李清照再嫁,南宋時有多人做過確切的記載,到了明代,一些文人開始“辯誣”,至今學術界仍爭論不休。這是個從文學人物身上引發、耐人深思的非文學現象。
從歷史記載推斷:李清照訟后夫案轟動一時,成為街談巷議熱門話題。在她生前就有好幾位文人以譏笑語氣說她訟后夫事,如:
紹興18年(1148)李清照65歲時,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說“易安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有啟事與綦處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傳者無不笑之”。說李清照再嫁用的是不容置疑口氣,說訟后夫則用挖苦和嘲弄口氣,文中還引用李清照致綦崇禮信中的話,而這封信正是李清照再嫁的有力確證;
紹興19年(1149)李清照66歲時,王灼的《碧雞漫志》說“易安居士……再嫁某氏,訟而離之,晚節流蕩無依”。王灼在同一本書內還認為,李清照的詞作也違犯閨秀文學規則,肆意落筆,無所顧忌,甚至將“淫詞”寫到作品中;
紹興21年(1151)李清照68歲時,晁公武的《郡齋讀書志》說“格非之女……然無檢操,晚節流落江湖間”……
這都是李清照在世時的記載,按常識,年齡偏大的官宦女子再嫁,人們會嘲笑她“晚節”不好。但如果她不曾再嫁,恐怕沒人敢在本人活著時造“更適”這類有關婚姻大事的謠言。這幾個人所嘲笑的,是李清照不僅再嫁,而且選了個不合適對象,又紛紛揚揚地打離婚官司,鬧出不小的丑聞。這樣的嘲笑和諷刺,正說明再嫁是事實。
另一說明李清照再嫁的有力證據是:右仆射(右丞相)洪適也說:“趙君無嗣,李又更嫁?!?見《<金石錄>跋》),洪適說《金石錄》是趙明誠身后經李清照整理呈進皇帝,然后順便說起李清照再嫁。以洪適的身份和寫文章目的,更不可能是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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