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實秋《談禮》原文】
禮不是一件可怕的東西,不會“吃人”。禮只是人的行為的規范。人人如果都自由行動,社會上的秩序必然要大亂,法律是維持秩序的一套方法,但是關于法律的力量不及的地方,為了使人能更像一個人,使人的生活更像是人的生活,禮便應運而生。禮是一套法則,可能有官方制定的成分在內,亦可能有世代沿襲的成分在內,在基本精神上還是約定俗成的性質,行之既久,便成為大家公認共守的一套規則。一套禮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事實上是隨時在變,不過可能變得很慢,可能趕不上時代變遷得那樣快,因此至少在形式上可能有一部分變成不合時宜的東西。禮,除非是太不合理,總是比沒有的好,這道理有一點像“壞政府勝于無政府”。有些人以為禮是陳腐有害的東西,這看法是不對的。
我們中國是禮儀之邦,一向是重禮法的。見于書本的古代的祭禮喪禮婚禮士相見禮等等,那是一套,事實上社會上流行的又是一套,現行的一套即是古禮之逐漸的各別的修正,雖然各地的情形不同,大禮上尚有規模存在,等到中西文化接觸之后便比較有紊亂的現象了。紊亂盡管紊亂,禮還是有的,制禮定樂之事也許不是當前之急務,事實上吾人之生活中未曾一日無禮活動。問題是我們是否認真地嚴肅的遵循著禮。孔門哲學以“克己復禮”為做人的大道理。意即為吾人行事應處處約束自己使合于禮的規范。怎樣才是非禮勿視,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那是值得我們隨時思考警惕的。
讀書人應該知道禮,但是有些人偏不講禮,即所謂名士。六朝時這種名士最多,《世說新語》載阮籍的一句話最有趣,“禮豈為我輩設也?”好像禮是專為俗人而設。又載這樣的一段故事:
阮步兵喪母,裴令公往吊之。阮方醉,散發坐床,箕踞不哭,裴至,下席于地,哭唁畢,便去。或問裴曰:“凡吊,主人哭,客乃為禮,阮既不哭,何為哭?”裴曰:“阮方外之人,故不崇禮制,我輩俗中人,故以儀軌自居。”
人嘆為兩得其中。
沒有阮籍之才的人,還是以儀軌自居為宜。像阮步兵之流可以欣賞,不可以模仿。
中西禮節不同。大部分在基本原則上并無二致,小部分因各有傳統亦不必強同。以中國人而用西方的禮,有時候覺得頗不合適,如必欲行西方之禮則應知其全部底蘊,不可徒效其皮毛而亂加使用。例如,握手乃西方之禮,但后生小子在長輩面前不可遽然伸手,因為長幼尊卑之序終不可廢,中西一理。再例如,祭祖先是我們家庭傳統所不可或缺的禮,其間絕無迷信或偶像崇拜之可言,只是表示“慎終追遠”的意思,亦合于我國所謂之孝道,雖然是西禮之所無,然義不可廢。我個人覺得,凡是我國之傳統,無論其具有何種意義,茍非荒謬殘酷,均應不輕予廢置。再例如,電話禮貌,在西方甚為重視,訪客之禮,探病之禮,均有不成文之法則,吾人亦均應妥為仿行,不可忽視。
禮是形式,但形式背后有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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