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實在是妙。幾杯落肚之后就會覺得飄飄然、醺醺然。平素道貌岸然的人,也會綻出笑臉;一向沉默寡言的人,也會議論風生。再灌幾杯之后,所有的苦悶煩惱全都忘了,酒酣耳熱,只覺得意氣飛揚,不可一世,若不及時知止,可就難免玉山頹傾,嘔吐縱橫,甚至撒諷罵座,以及種種的酒失酒過全部的呈現出來。莎士比亞的《暴風雨》里的卡力斑,那個象征原始人的怪物,初嘗酒味,覺得妙不可言,以為把酒給他喝的那個人,是自天而降,以為酒是甘露瓊漿,不知是人間所有物。美州印第安人初與白人接觸,就是被酒所傾倒,往往不惜拿土地和人以交換一些酒漿。印第安人的衰滅,至少一部分是由于他們的沉湎于酒。
我們中國人飲酒,歷史久遠。發明酒者,一說是儀逖,又說是杜康。儀逖是夏朝人,杜康是周朝人,相距很遠,總之是無可稽考。也許是釀制的原料不同,方法不同,所以儀逖酒未必是杜康的酒。尚書有《酒誥》之篇,諄諄以酒為戒,一再地說“祀茲酒”(停止這樣地喝酒),“勿彝酒”(勿常飲酒),想見古人飲酒早已相習成風,而且到了“大亂喪德”的地步。三代以上的事不可考,不過從漢起就有酒榷之說,以后各代因之,都是課稅以裕國帑,并沒有寓禁于征的意思。酒很難禁絕,美國一九二○年起實施酒禁、雷厲風行,依然到處都有酒喝。當年筆者出紐約,有一天友人邀我食于某中國餐館,入門直趨后室,索五加皮,開懷暢飲。忽警察闖入友人止予勿驚。這位警察徐徐就座,解手搶,鏘然置于桌上,索五加皮獨酌,不久即伏案酣睡。一九三三年酒禁廢。直如一場兒戲。民之所好,非政令所能強制。在我們中國,漢蕭何造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此律不曾徹底實行。事實上,酒樓妓館處處笙歌,無時不飛觴醉月。文人雅士水邊修禊,山上登高,一向離不開酒。名土風流以為持螯把酒,使足了一生,甚至于酣飲無度、揚言“死便埋我”,好像大量飲酒不是什么不很體面的事,真所謂“酗于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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