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用于表現思想與情感、想說明一個道理或問題,其目的就在于創作者想與外界產生其個層面上的交流,任何事物一旦進入交流,強加于對方的意識是必須完全消滅的,由此可見用于交流的藝術,就得給對方(觀眾、讀者、欣賞者)留有空間便于相互商榷。這是創作與接受之間的,作者給讀者或觀眾留下的想像空間。這是一種必須留下的思索空間。
還有一種空間,是生產藝術品的人留給自己合作者。這就是人們常稱之為第一度創作的戲曲、戲劇、電影、電視劇,也就說通常靠一個人(序)是無法完成的,也叫著綜合的藝術門類。
稱之為綜合,是一個劇種本身有著它嚴格的產生規律,編導演樂舞美等等部門的創作規律與演、奏、置景、設計造型等元素都得包括在劇本誕生的范疇以內、劇本一旦擁有了這些元素,在第二度創作(以導演為首所組織的演員、舞美部門、樂隊)進入劇本以后,這些部門才有了自己發揮的(創作)空間,所以,作為半成品的劇本,要給進入二度創作者留有空間,就是編劇必須懂得綜合藝術的每一道產生程序,懂得怎樣寫出來的戲,才能使以后的部門以在其中發揮出他們的能量,讓作品光彩照人而去征服未來的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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