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中石獸》這篇說理短文敘述了三種尋找河中石獸的看法和方法,告訴人們:再深的理論,不能得到實踐的證明,就不是真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從《河中石獸》談開,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內(nèi)容請瀏覽(www.nvnqwx.com/wenxue)。
清人紀購在他的《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述過這樣一個故事:某寺僧人們要修廟,劃船到河中去撈當年沉到河里的廟門前的石獸。原地撈沒撈到,又順流下尋十余里,也沒尋到。一學者開導他們說,石獸在河沙中只會越埋越深,而不會順流而下。眾人聽了都很折服。但一位老河工聞之卻大不以為然。指出,水長期沖擊石獸迎水處“嚙沙成坎穴”,石必倒擲其中。如是反復,“逐反演流道上奧”。眾人照他說的尋去,果然在上游找到了石獸。
故事情節(jié)曲折、生動,告訴了人們一個物理知識。但如果我們細心,可以發(fā)現(xiàn),故事不僅表現(xiàn)自然界中事物的復雜性,也反映了人們認識事物過程的復雜性。其中,能否充分聽取不同意見,對于進行正確判斷是休攸相關的。試想,如果這位老河工根本不知此事,或者他不愿出來講話,或者是和尚們聽不進這位老河工的話,這石獸的去處,恐怕就永遠是個謎了。
正是遇到此類教訓多了的緣故吧,今天人們對于復雜事物,總結(jié)出了一系列必須遵守的認識法則中途徑。以環(huán)境影響評價為例,發(fā)達國家就規(guī)定有方案可行性論證、公眾聽證會制度等;依據(jù)政務公開原則,其中規(guī)定公民有如情權、提案權,辯論權等,恰與前邊老河工能夠了解有關情況。愿意講話、可與學者進行辯論三階段相似。而法律邁進一步規(guī)定公民有質(zhì)詢權、彈職權、直至司法起訴權等,負責官員則有說明和答發(fā)的義務,必須遵守法定決策程序及違反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等等;如此以制約“和尚”們必須聽和能聽進意見。這些也僅僅是為確認和保障公民能夠無所顧忌地行使表達意見的權利,以達到在填密切查基礎上正確進行判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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