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我們的審理案件的時候講究的證人和證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古代破案故事,歡迎借鑒!
宋朝某個地方,有一商人從外地做買賣回家。
因路途辛勞,晚飯后就上床酣睡不醒。
第二天清晨他醒來,卻發現自己的妻子竟被人殺死了,而且沒有了人頭,只留有身體,也不知兇手是誰。商人十分悲痛,趕緊報知他丈人。
他丈人聽見女婿說不出誰是兇手,干系難脫,就將他扭送官府。
縣令用大刑逼供,商人也就胡亂供認了下來。兇手既定,縣令就將此案報到州里。
從事感到忍心殺害妻的終是少數。縱然加害,也絕不會留下尸身,扔掉人頭。把尸體留下,豈不為自己留下罪證嗎?因此,懷疑案中有冤情,要求太守重新審理,太守也同意,并命從事承辦此事。
從事將本地區的仵作及經辦喪事的人都找來,要他們一一報出最近本地區亡故者埋葬的處所和這些喪家有無可疑的地方。

其中有一個人答道:“前些日子,某處有一富戶人家辦喪事,說是奶媽的女兒死了。那天,東方剛露魚白,我就見他家從墻頭上抬出一口小棺材,看樣子分量很輕。當時我就有些懷疑,為什么偏要在天剛亮就把棺材抬出去呢?又為什么要從墻頭上抬出去,棺材的分量又那么輕?但他們是富戶人家,不便多問。這棺材埋在某處山腳下。”
從事聽了,立即命人去那座墳地,挖開墳墓,果見小棺一具。開棺一看,里面只有一個女人的斷頭。命商人辨認,不是他的妻子。又叫來商人的岳父,也說不是他的女兒。從事差人去將那富家戶主抓來,追問那女人頭的來歷。那戶主搪塞不過,只得如實招認。
原來,他與那商人的妻子早已私通。為了達到他們永遠相好的目的,就設下計謀,乘商人回家的那天酣睡的時候,富家將奶媽的女兒殺死,改扮成商人妻子的裝束。然后將人頭砍下送出埋藏,尸體則偷偷地送到商人房里,把商人的妻子藏進商家的密室。從事派人到密室,果然抓到了商人的妻子。至此,商人的冤情才得到昭雪,富家戶主和商人的妻子也得到了嚴懲,報了奶媽喪女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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