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學科,從其本質上看,是以促進人的發展為終極目的的人文學科,語文教學不僅要傳授語文知識,培養語文能力,還要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健康個性。

華東師大鐘啟全教授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解讀》中說:“教學內容是在教學過程中創造的,它邏輯地蘊含著教師參與課程研制,用教材教和教學為學生服務等理念,尋求適宜的教學方法內含其中。”由此可見,語文教學內容,應當是指語文教師根據語文課程標準提出的相關要求,結合學生的實際與教學的需要,在全面深刻地解讀教材的基礎上,整合與之相關的各方面素材,形成課堂上師生共同學習研討的信息集合體。語文的教學內容應既包括在教學中對現有教材內容的沿用,也包括教師對教材內容的“重構”——處理、加工、改編乃至增刪、更換。在語文的學習中,多種文本體式共同存在,我們在教學中要努力做到不同的文本體式給學生不同的情感滋養。也就是說,文本體式的不同決定了教學內容的不同,而教學內容不同必然使得教學目標不盡相同,所以,確定教學模式要依據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
語文教學模式是在較長時期的語文教學實踐中基于一定的教學理論和實踐經驗,為著特定的語文教學發展目標而逐步形成的較為穩定的語文教學結構形態和語文教學流程,具有鮮明性、直觀性、可操作性等特點。
中華文化歷史悠久,博大精深,其中古代詩詞更為璀璨耀眼,新課程十分注意中華優秀文化的傳承,精選了歷代著名詩人、詞人的經典作品,這些優秀的古詩詞,語言簡潔精煉,節奏韻律優美,指導學生學好這些優秀的古詩詞,不但能讓學生領會詩詞語言的優美,體會作者的感情,而且能夠提高學生的欣賞品位和審美情趣。所以,重視誦讀和鑒賞,大力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和審美情趣是詩詞教學的基本理念。
對于詩歌文本的特征,我們可以從它的外形式和內形式兩個層面來加以把握。外形式突出表現為詩歌的韻律,內形式突出表現為詩歌的隱喻。
詩歌的外形式是指它呈現于我們面前的可直接感知的語言組合形式。如果從這個層面對于詩歌的文本特質作一個最簡單的概括,我們可以說,詩歌其實就是一種能夠給讀者某種特殊的視覺感受和聽覺感受的文本樣式。所謂能給讀者特殊的視覺感受、聽覺感受,當然主要是指詩歌在句式上和音韻上的特點。而外形式突出表現為詩歌的韻律。
詩歌的美感首先來自音律(包括節奏和韻律)。音樂性是詩歌與生俱來的品性,詩歌中語音有規律的停頓造成節奏,其聲、韻按一定的規則組合而形成韻律,構成回環往復、一唱三嘆的效果,節奏、韻律與詩人要表達的情感協調一致,詩中輕松、歡快、沉滯、急促、昂揚、舒緩等節奏韻律變化,就反映了人的情緒的起伏波動的變化,表現的其實就是人的生命活動的節律。韻律、節奏是形式,形式自身也有美學意味,也能表現情感,表現人的生命活力。所以詩歌的音律美絕不是一個純形式的因素,它是情感內容的有機組成,或是與情感內容不可分割的因素,可以稱之為“情感的形式”或“有意味的形式”。閱讀詩歌須吟詠,須朗誦,須于聲音唇吻之間感受作品的音樂美,可見誦讀是品味詩詞不可缺少的一個步驟。
詩的內形式,則是指與詩的外形式相融合的。使詩情、詩意、詩味得以感性顯現的表情形態。具體說,即詩的意象、意境、象征、隱喻等。
詩人或托物言志,或借景抒情,使內心情感與足以喚起詩人這份情感的外物交互融會,最終將幽玄飄渺的詩情化為心物交融、情景相生的意象、意境,或者熔鑄為具有強烈暗示性的象征性、隱喻性形象,使詩情得以感性顯現。
所以,對于詩詞的鑒賞就是從詩詞的外形式走入詩詞的內形式,據此,在詩詞教學中,以學生的認知規律為依據,經過不斷地總結與深化,設計了詩詞教學的教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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