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唐代杰出詩人白居易的《長恨歌》不僅在當時婦孺皆知,傳誦海內外,而且直至今天,在學習唐代詩歌時。 對《長恨歌》主旨的討論也從未停止過。而爭論的要點就是《長恨歌》是一篇諷刺之作,還是一篇對李楊之間生死不渝的愛情頌吟。
要分析這篇文章首先要認識到我們與作者所處時代的差異,遵循“知人論世”的原則,對作者的思想和創作心態做一番深入細致的考察,消解作品的歷史偏見,獨得自己的見解。那么,讓我們先分析一下這篇詩歌的創作緣由吧。在與白居易同一時代的史學家和傳奇作家陳鴻曾寫過一部《長恨歌傳》,而在這部書的最后部分提到了有關白居易作《長恨歌》的一些事情。陳鴻告訴我們《長恨歌》是白居易應唐人王質夫的要求作的。是要白居易用他“深于詩,多于情”的稟賦“為歌之”、“潤色之”,使這一“希代之事”能夠保持長久。而王質夫屬白氏作詩的目的是有“警戒”意味的。在《長恨歌傳》后文也提到了“怨尤物,窒亂階垂于將來者也”的目的。所以,這就是白氏為詩的“動機”,但并不能稱之為“主題”。
緊接著又出現另一個耐人尋味的疑問,在白居易完成《長恨歌》一詩后,為何請陳鴻為之作傳呢?眾所周知,《長恨歌》和《長恨歌傳》的寫作手法和感情基調有很大的不同,陳鴻純敘事性的方法和客觀冷靜的視角使他本人更易抽身于男女歡愛之外,更易直抵“鑒訓為本”的目的。既然如此,不妨說白居易要陳鴻為他的“詩”作傳,是出于某種“彌補”和“填充”或是“潤色”的目的。索性說明白,白居易創作《長恨歌》時的“忘我”使其忽略了本人與“詩中事”的距離,以致最終作品主題與原始動機發生偏差。當他意識到這點時,詩作已成,無可更改。他利用陳鴻史家的長處為詩作“傳”,彌補了這個他自己認為是問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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