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元和元年(806)以唐玄宗、楊貴妃故事為題材創作的《長恨歌》,到2005年已經進入第1200個年頭。《長恨歌》以婉麗多情的文本,從一個側面藝術地再現了中國封建社會最強盛的唐王朝由盛而衰的重大轉折——甚至可能藝術地揭示了其中的重要原因,無疑是中國古典敘事詩的經典之作。不過,由于所取帝王題材波及甚廣,內容豐富復雜,因此《長恨歌》的創作剛剛完成,對這部經典長詩的解讀、闡釋就揭開序幕,分歧巨大的爭論也由此展開。
關于《長恨歌》的各種研究既多,述評一類論文亦不少。但已有的述評或限于某一時段,如《六十年來國內〈長恨歌〉研究述要》 (《文史知識》1983年第7期) 、《近二十年〈長恨歌〉主題之爭綜述》 (《上饒師專學報》1997年第2期) 、《新時期〈長恨歌〉主題研究述評》 (《南京工業大學學報》2003年第3期) ;或以“共時”方式進行分類整理,如《〈長恨歌〉主題研究述論》 (《西藏民族學院學報》2004年第4期) 、《〈長恨歌〉主題思想述評》 (《山西大學學報》1995年第3期) ,《長恨歌》主題研究全面的時間線索及發展軌跡并不清晰。因此,本文擬以時間為“經”,相對集中的時段則以不同類別分述,注重闡述各說在不同時段的演進與變化,力求展示約1200年來《長恨歌》研究的宏觀發展軌跡,并對《長恨歌》主題研究的走向提出一些看法,以有利于推進相關研究的進一步深入。需要說明的是,由于述論已多,所以對各說的闡述相對從簡,而把重點放在“發展”和其他研究沒有論及的問題上。
一 公元806年至20世紀初:集中于有無規諷史筆、是否“艷體”
據《長恨歌傳》記載,元和元年(806)十二月,白居易從校書郎調(今陜西周至)作縣尉,陳鴻與王質夫住在,閑暇時一起游覽仙游寺,談起李、楊故事,互相感嘆不已,“質夫舉酒于樂天前曰:‘夫稀代之事,非遇出世之才潤色之,則與時消沒,不聞于世。樂天深于詩,多于情者也,試為歌之,如何?’樂天因為《長恨歌》。……歌既成,使鴻傳焉”。從這段記載來看,《長恨歌》創作剛剛完成,白居易即委托陳鴻作《長恨歌傳》。“傳”即“傳注”,是對《長恨歌》進行闡釋。《長恨歌傳》指出,白居易創作《長恨歌》“不但感其事,亦欲懲尤物,窒亂階,垂于將來也”,即要借助李、楊故事,懲戒導致慘禍的“尤物”,阻斷違背朝綱的亂源,以作為將來的鑒戒。這是對《長恨歌》諷諭主題的最早詮釋,幾乎與《長恨歌》創作“同步”。
陳鴻對《長恨歌》創作目的的闡釋是否準確可靠,一開始就有爭議。從可獲得的史料來看,白居易本人沒有明確表示異議。不過,中、晚唐時期不少人似乎并不理會陳鴻的評價。李戡就斥責《長恨歌》為“淫言媟語”,恨“不得用法以治之”。看來當時對《長恨歌》是嚴肅的諷諭帝王、批判“尤物”還是輕浮的“淫言媟語”頗有爭議。宋代對《長恨歌》責難更多,以張戒最為極端,他的《歲寒堂詩話》干脆認為“《長恨歌》在樂天詩中為最下”。各種責難集中于認為規諷、批評之意全無或極少,而對帝、妃情長的描寫又遠不夠莊重、雅致。
進入明代,對《長恨歌》的積極評價增多。何良俊說:“至如白太傅《長恨歌》、《琵琶行》,元相《連昌宮詞》,皆是直陳時事,而鋪寫詳密,宛如畫出,使今世人讀之,猶可想見當時之事,余以為當推為古今長歌第一。”這里,“推為古今長歌第一”的關鍵標準是“直陳時事”,可見明代的積極評價主要是否定了唐宋以來的“艷體”之說,肯定《長恨歌》的諷諭意義。清代學者沈德潛在所選《唐詩別裁集》中沿用了明代唐汝詢《唐詩解》的評論:“《長恨歌》譏明皇迷于色而不悟也。”這大致反映清代學者的一般看法。乾隆年間御編《唐宋詩醇》評《長恨歌》“總以為發乎情而不能止乎禮義者戒也”,則代表當時官方意見。因此清代基本上穩定了明代以來對《長恨歌》諷諭意義的肯定。這種意見一直延伸到20世紀上半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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