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張《長恨歌》既非愛情詩,也不是諷喻詩,而是一首承載著詩人滿腔中興熱望的懷古詠史詩。有以下六點理由可供商榷。
第一,《長恨歌》不是愛情詩。
《長恨歌傳》云:“元和元年冬十二月,太原白樂天(祖籍太原)自校書郎尉于周至,鴻與瑯琊王王質夫家于是邑。暇日相攜游仙游寺,話及此事(指唐玄宗與楊貴妃的愛情故事),相與感嘆。質夫舉酒于樂天前曰:‘夫稀代之事,非遇出世之才潤色之,則與時消沒,不聞于世。樂天深于詩,多于情者也;試為歌之,如何?’樂天因為《長恨歌》。”
首先,如果《長恨歌》是抒發詩人愛情失意,又何須陳王二人囑咐,那豈不失之真誠。
其次,當時正值永貞內禪、憲宗即位、順宗猝死,宮廷嬗變當是熱門話題。三位青年才俊聚在一起不談政治卻說風月,不合情理;提到唐玄宗不感嘆順宗謙和懦弱卻說李楊愛情,亦不合情理。況且,白居易的一生是以元和十年(815)的江州之貶為人生的分水嶺。此前他“志在兼濟”,此后則“獨善其身”。也就是說他當時正是“志在兼濟”。初入仕途,詩人政治理想追求的是大唐帝國的“貞觀之治”、“開元盛世”。但在險惡的政治斗爭中貴為九五至尊的順宗尚不得免禍,誰又敢用詩文對朝政評頭論足?更何況白居易始罷校書郎,謫周至尉。所以,我們可以大膽的說,《長恨歌傳》的篇末議論是辯白避禍之辭,長恨歌與傳都是托風月之事說政治之實。
再次,白居易自評《長恨歌》曰:“一篇《長恨》有風情”。顯然將之比于《詩經》“國風”,說這篇作品有風人之情,反映百姓風情,而非帝妃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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