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學術界有關《長恨歌》的爭議雖然眾說不一,但對“李、楊愛情”的事實似乎多有默認。

每次我在講課或者備課時翻開白居易的《長恨歌》,都不免為其主題思想的研究所困擾。長期以來的有關爭鳴,無論是諷諭君主說,還是愛情悲劇說,或是雙重主題說,似乎都以承認并接受“李、楊愛情”的既成事實為前提,而后闡發見解。
盡管有諸多評論對《長恨歌》中的李、楊情事議論紛紛,但大體上均承襲了“李、楊愛情+悲劇”的模式來定格詮釋。甚至將此比作人類共有的美好情感,或比作與常人別為二致的真摯愛情而加以稱頌的議論也不少,當然此類見解的探討不排除受詩人情感因素的影響。然而我卻對此頗存質疑。因為在李、楊的情事中,所謂的“愛情”具有非常明顯的單邊優勢和強權色彩。作為唐玄宗李隆基,“后宮佳麗三千人”,他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愛,隨心所欲地求,然而他并不以此為滿足,反而依仗皇權不擇手段地執意將被自己看上眼的兒子壽王李瑁之妃強行占為己有。為了遮人耳目,掩飾自己的丑行,還不惜自欺欺人地讓這個曾是兒媳的楊玉環出家做女道士,然后再迎娶回宮。“愛情”在他的一方,實在是太自由太偏寵也太霸道了;而作為對應方的楊玉環,則完全被剝奪了選擇的自由,惟有殉道般地專一侍奉并獻媚于自己的公公——當朝皇帝李隆基這一條路可走,此外別無他途。在這種扭曲得變了型的“愛情”演繹中,最終衍生出“姊妹弟兄皆列土,可憐光彩生門戶”的結果也就不足為怪了。這與當今社會的“養小蜜”等畸形的丑陋現象在本質上有什么不同?如果說這也算得“愛情”,甚至還要加以歌頌的話,那么人世間還有什么真實美好的情感可言?所以在我看來,李、楊之間的關系,至多只能算作皇權威懾下的姻緣交易。這與古往今來的婚姻關系中為利所誘,或者為權所傾、為權所屈等不健康、不合理的逼迫無奈的婚姻現實同出一輒。它在本質上與樸素的自由戀愛沒有任何相通之處,其最顯著的特點,就在于它不尊重或者完全剝奪了女性的自主權、選擇權和人格的尊嚴。這種婚姻乃至情感關系的維系,從來都是以犧牲女性的情感自由和人權自由為代價的。《長恨歌》亦不例外,“承歡侍宴無閑暇,春從春游夜專夜”的“嬌侍夜”、“醉和春”,以及“仙樂飄飄”、“緩歌慢舞”,只不過是為了滿足“盡日君王看不足”的荒淫和享樂而已。一當“漁陽鼙鼓動地來”,“九重城闕煙塵生”的叛亂爆發,便驚嚇得只好“千乘萬騎西南行”。不料兵至馬嵬驛“六軍不發”“行復止”,猝然間忽生兵變,唐玄宗李隆基的性命也由此受到威脅。為了保全自己,他不得不以犧牲楊家兄妹的生命作為交換。難道說這樣的“深摯情感”也配博得“在天愿為比翼鳥,在地愿為連理枝”的贊賞和稱頌么?
如果說《長恨歌》在描寫李、楊的情事關系中確實注入了“愛情”的成分,那也只不過是在楊貴妃被賜死后,李隆基面對“夕殿熒飛”、“孤燈挑盡”這樣凄涼的感觸中所生發的一種單相思。且不論這種寂寞中的單相思是詩人在想象中賦予唐明皇的,還是唐明皇在落寞孤寂的“西宮南內”對以往“三千寵愛在一身”的追思,總而言之,如果把這種依仗皇權滿足欲、臨危即棄而后導致的單相思也等同于人類共有的美好情操,或者比作與普通人民相一致的愛情追求和向往,并且還要加以贊賞和傳誦,豈不是對“真、善、美”的玷污和褻瀆?
當然《長恨歌》是文學作品而非歷史實錄,但作為《長恨歌》的作品欣賞卻不能簡單地與其他普通的文學作品等量齊觀,因為它畢竟是以人所共知的重大歷史事件為背景而取材加工的,在《長恨歌》中所表現出來的,并非是普通人民的樸素愛情,而是封建帝王的欲和情思,所以就更不應該撇開歷史事件的真偽性辨析而孤立地就詩人表達出來的情感意識來簡單地判斷和評價作品中的人物情感,否則豈不是掩耳盜鈴?因為詩中有許多情節所反映出來的,當屬于白居易自己的情感判斷、同情理解和浪漫想象,而并非或者未必符合歷史人物的真正情感。所以在我看來,《長恨歌》遺留給后人的確實只有長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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