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堅持依法行政,才能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三十多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不斷發展,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普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為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決定》對“法治中國”建設提出了五項具體制度性要求:“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及“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在“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要求中,《決定》強調,要“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以普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制教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框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得到了中央宣傳部門、司法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的高度重視。在我國,開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民法律素養,正在成為一項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整個社會和諧發展的系統工程。
開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意義
做好法制教育,有利于公眾掌握法律知識、了解法律義務、強化法律權利意識。有效的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行為理性,降低其合法性行為偏差,增強其對司法公正的信心。接受良好法制教育的公民是維護法治社會穩定的基石,做好法制教育工作有利于整個社會形成一個全民學法、知法、懂法、執法、遵紀守法的良好局面。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現代法律文化尚未完全建立,公民法律知識基礎相對薄弱,加強法治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仍是一項艱巨任務。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中宣部、司法部《關于用五年左右時間向全體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五年規劃》,同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定》,我國“一五”普法自此開始。二十多年來,普法工作有序推進,法制教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目前,“六五”普法正在全國蓬勃開展。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每年的12月4日即現行憲法頒布日確定為中國的法制宣傳日。除了12•4法制宣傳日以外,各級部門在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月5日世界環境日、6月26日國際禁毒日,以及重要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積極開展各類法律知識宣傳活動,把法治作為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
司法機關,尤其是作為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積極參與法制教育活動。各級法院踐行陽光司法,高度重視聽取民意,積極保障公眾對司法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普遍成立專門機構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溝通聯系,并辦理與審判工作相關的提案、建議。聘請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群眾代表擔任特約監督員、特約檢察員、人民監督員、特邀咨詢員等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并聽取意見和建議。設立網站、微博等平臺,建立網絡民意表達和民意調查機制,方便與公眾溝通交流。通過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舉辦“法院開放日”活動等方式走近公眾。這些活動使社會公眾近距離地了解了人民法院,更使大家進一步增強了對我國法制建設發展進步的感性認知,有助于加深對司法審判工作的理解,從而在全社會營造崇尚法治、自覺維護法制權威的良好氛圍,收到了顯著成效。
同時,我們也應當認識到,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仍處于培育成長階段,公民法律知識基礎相對薄弱,法制教育工作任重道遠,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尤其是司法機關,應作為法制教育的主體力量,進一步提高對法律知識普及重要性的認識,主動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資源,多角度、多形式地向公民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公民的法律權利意識和法律義務意識,提高運用法律能力,提升公民參與司法的廣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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