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總結1
今年以來,光華街道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不斷加強對行政權利的監督,扎實做好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公開內容
(一)抓事權公開。一是公開街道的重要決策事項。將街道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規劃及項目建設等重大問題通過XX市XX區公眾信息網、基層公開平臺等進行公開。二是利用便民服務大廳,全面公開行政審批內容和權限,使行政審批行為公開透明。三是及時將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及時、主動、有效地向社會公開。如老年人社保核查、醫保購買、住房公積金提取及委托辦理、勞資調解等重大事項,及時通過公示、公開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
(二)抓人事權公開。大力推進干部選拔任用的公開化,并通過公開招錄城管協管員、巡邏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10余名。
(三)抓熱點、難點問題公開。對教育、醫療行業等熱點、難點問題,加大辦事公開力度。如及時公開了農民工子女入學相關程序、辦法及城市居民醫療基本保險籌資等熱點、難點問題。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各社區把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分別成立了“一把手”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并落實人員專門抓,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組織領導機制。
(二)結合實際,全面推進。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各社區在全面推行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制度的同時,做到“三個結合”:一是把推行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與改進機關、社區工作作風相結合,如街道機關、各社區把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與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把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作風貫徹到各項工作中去,用紀律教育活動的成果激勵和推動全體干部自覺參與積極推動工作;二是把推行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與提高機關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相結合,如街道各科室、各社區針對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及時公開有關的政策法規、辦事程序、辦事條件、收費標準、辦事時限、辦事結果、服務承諾等事項,并通過投訴處理機制,及時研究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既密切了與群眾的聯系,增強了相互的了解,又方便了群眾辦事,促進了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三是把推行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與依法治理相結合,如街道、各社區 “兩委”一所通過實行對外、對內及時有效的政務居務公開,增加政務居務管理的透明度,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強化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潔勤政的意識,強化了街道機關民主管理機制和領導干部自律機制,促進了機關內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
(三)完善制度,規范公開。為保證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工作高質量、高標準、嚴要求地進行,做到全面公開、及時公開,我處建立和完善了有關的工作制度:一是領導責任制,建立起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主抓、各有關科室、社區配合的工作機制;二是建立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到“五個落實”即:落實分管領導、落實專門機構、落實專職人員、落實專項經費、落實有關工作措施和制度,使工作長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三是加強制度建設,確工作有章可循。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進一步健全了《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使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三、存在問題
(一)個別科室、社區對政務、居務公開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思想上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工作上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推動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不夠,公開內容不具體,重點不突出,政務公開工作還不夠深入等。
(二)有的科室、社區對政務公開工作理解不深,對哪些信息應該主動公開、哪些可依申請公開、哪些依法不能公開把握不準,對本街道生成的政府信息未進行科學分類,工作較為被動,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不全,更新不及時
(三)受人員編制所限,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具體工作的為兼職人員,不利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改進措施
(一)加強監督,不斷豐富公開形式。繼續組織專門人員查找政府信息公開的薄弱環節,加強對街道、社區基層公開平臺操作人員的監督力度,督促不斷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同時積極創新公開形式,拓展公開渠道,不斷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保障社會公眾便利獲取政府信息。
(二)、加強宣傳、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在轄區各院落懸掛橫幅、粘貼告示、發放手冊,加大對基層公開平臺的宣傳工作,增加群眾對基層公開平臺的知曉率。同時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社會評議政風、行風的范圍,讓人民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評議,并根據評議結果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三)、加強培訓,提高政務公開意識。定期培訓操作人員,通過培訓,提高操作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和原則、范圍和內容、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明確了解,以增強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及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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