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責任
(一)及時調整普法機構,明確普法責任。堅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一是根據人事變動,對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普法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在認真研究制定了普法工作計劃,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地部署。三是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進一步完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規范審計執法行為。認真貫徹落實新頒布的《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第8號令)、《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相關法規,規范審計行為,完善執法責任,強化審計復核、審計業務會議、審計執法質量檢查、審計聽證、行政復議等制度的執行,加強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實行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審計項目重點突出,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規范。為了進一步規范審計業務工作,我局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審計科學發展的要求,查缺補漏、修訂完善,努力建立一套能覆蓋審計業務運行全過程,與時俱進、行之有效、有利于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制度。
(三)認真開展行政執法自查自糾活動。為做好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的準備工作,根據市審計局和區普治辦的安排,今年上半年,我局抽調人員,對業務學習情況、2013年度審計項目質量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了認真自查,通過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了審計行為,提高了審計質量,降低了審計風險。
(四)開展行政權力清理。一是健全組織機構。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分局)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權力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股室(分局)負責人為行政權力清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保證具體責任落實到人。二是清理權力事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方案”,對本單位政務、事務等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明確權力名稱、實施主體、權力依據、處罰種類、受理條件、維權渠道等。全局共清理行政權力事項65項。其中,行政處罰類49項,行政強制類1項,其他行政權力類15項。三是編制權力流程。結合審計機關實際,本著“程序規范、提高效率、簡明清晰、方便辦事”的原則,按照不同的權力類別,編制行政權力事項運行流程圖。共編制行政權力事項運行流程圖16份。其中:行政處罰事項流程圖1份,行政強制事項流程圖1份,其他行政權力事項流程圖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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