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同事們:
大家好!隨著系統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審計職能的全面上收,新的審計體系架構已搭建完成,區域審計中心成為公司履行審計職能、防范和化解公司經營風險、完善風險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為轄區分公司提供了增值服務。新的組織模式,要求我們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實開展審計工作,有效發揮審計監督、服務職能。對此,現將工作中一些想法匯報如下:
在總公司的業務指導下,審計中心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收到了較好的審計監督效果,但在開展審計工作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審計中心與轄區之間溝通不暢、職責不分、安排頻繁重復等問題。
1.縣支公司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審計工作的雞肋
審計職能上收后,省級公司撤銷審計辦,地市公司審計特派員也另作安排,但在目前系統內經營體制尚未全部改革到位的情況下,縣支公司經濟責任審計還需繼續開展,在這種情況下,縣支公司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工作難點,由中心來做,地市級審計任務已經遠遠超過計劃安排,由轄區分公司來做,省級公司審計辦已撤銷,審計特派員也分流了,所以縣支公司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不做不行,要做又無能為力的窘狀。
2.審計中心審計人員少、業務素質不高,不能完全滿足審計任務需要
區域審計中心常規審計處8人,只有2名以前有審計工作經歷,其他人員均來自于信息、客服等崗位,人員也比較年輕,保險工作經驗也不足,所以現有人員不能完全滿足審計任務需要。
3.轄區內審計職責沒有明確
審計職能上收后,審計中心對基層的非現場監控和檢查已形成日常性工作,所以沒有專職審計崗位人員來配合,很難保證審計工作高質量。從今年轄區內的審計情況看,內控的關鍵崗位人員所干工作基本都是配合審計工作,而放下自己本職的關鍵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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