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糾紛起訴書
保險合同糾紛的事情不時有發生,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保險合同糾紛起訴書,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保險合同糾紛起訴書1
原告:張xx,女,漢族。身份證號碼:43038119@@0***364x
住所地:湖南省湘鄉市**鎮泥*村白**組。
聯系電話:139**80****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13xxxxxx0,07xxxxxxxxxxx0
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
住所地:長沙市**區**東路291號。法定代表人:陳**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以及機動車損失保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向原告賠付保險金共計人民幣叁拾叁萬肆仟陸佰伍拾元(334650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4月20日,曾**(系原告丈夫)駕駛車牌號為湘A*H26*的小轎車在長沙市岳麓區桐梓坡路環線橋下地段由北向南行駛時,與翁**駕駛的車牌號為湘AL***7的小型客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致兩車受損、翁**受傷。事發后,事故當事人曾**在第一時間先后向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岳麓大隊經現場調查、勘驗后,就此次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曾**負事故全部責任,翁**無責任。
因此次交通事故,原告向翁**支付了醫療費4514元、車輛維修費用302000元;原告自身車輛也花去維修費用28136元。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原告經濟損失總計334650元。
原告于20xx年9月2日為湘A*H26*小轎車向被告分別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22000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簡稱“三責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300000元,不計免賠率)和機動車損失保險(簡稱“車損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29000元,不計免賠率),原告于投保當日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告足額支付了保險費。雙方的保險合同還約定:保險期間為一年,從20xx年9月3日起至20xx年9月2日止;保險人依照承保險種及其對應條款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保險事故發生后,至今已近八個月,被告一直拒絕向原告賠付保險金。期間,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協商,被告仍然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一章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第一條規定:“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對于超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二章車輛損失險第一條規定:“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一)碰撞、傾覆;……”
綜上所述,此次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告有義務在交強險、三責險和車損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向原告賠付保險金。被告拒絕賠償的行為既無法律依據,也違反了保險合同的約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據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險法》、《合同法》以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張xx
20xx年12月11日
保險合同糾紛起訴書2
原告:張xx,男,漢族,19xx年0x月0x日出生,現住山西省太原市xx區xx街xx號樓xx單元,聯系電話:138xxxxxxx。
被告一: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負責人xx ,住所地山西省xx市xx區xx路xx商貿公司辦公樓6、7、8層,聯系電話:xxxxxxx.
被告二:xxxxx運輸有限公司,負責人xxx,地址內蒙古自治區xx縣xx鎮,電話:xxxxxx
被告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營業部,住所地xxx市xx小區20棟,負責人:xxx,聯系電話:xxxx。
被告四:東風車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負責人xxx,地址湖北省十堰市xxxxxxx聯系電話:xxxxx。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原告修理費1120元,在車損險限額內支付原告修理費10050元,在三者險限額內支付原告車輛施救費2700元、保管費825元,在車上人員險限額內支付原告3056.89元,共計17751.89元。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對被告一應當支付的上述1775.89元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3、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原告醫療費10000元、修理費2000元,在三者險限額內支付原告醫療費7132.75元、修理費23450元、伙食補助費2000元、施救費6300元、保管費1925元,共計52807.75元;
4、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對被告三應當支付的上述52807.75元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24日11時許,原告駕駛東風車城物流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投保的臨時牌照為鄂C36909號貨車在朔城區平朔線劉家口加油站路段與孟xx駕駛的和林格爾縣同安順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蒙A4xxx3號貨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孟xx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朔城大隊認定原告負事故主要責任,孟富負事故次要責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先后支付了傷者孟xx醫療費20189.65元、伙食補助費2000元,蒙A4xx3號貨車修復材料費32500元、維修費3000元、輔料費1000元、施救費9000元;此外,原告還支付了鄂C36909號貨車修復材料費780元、修理費400元、機動車保管費2750元。
被告二所有的蒙A4xx3號貨車在被告一處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等(有效期20xx年4月2日至20xx年4月1日)。被告四為鄂C36909號貨車向被告三分別投保了交強險和500000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210730元的機動車損失保險。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告一和被告三依法應當在交強險、三責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原告墊付的各項費用,依法應當由被告二和被告四支付,因事故損失沒有超出雙方投保的賠償限額,故應當首先由被告一和被告三支付。因原告不是保險合同當事人,被告一和被告三拒絕向原告理賠,被告二和被告四則要等保險公司賠付后才支付原告。從事故發生至今即將屆滿兩年,被告二和被告四始終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致使原告墊付的款項無法收回,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無奈只能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查明事實,判如所請。
此致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xx
二〇xx年十月八日
保險合同糾紛起訴書3
原告:xx,男,漢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址: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電話:略。系陜K85220,陜KQ148(掛)實際車主。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住所:榆林市XXX路XXX號。
法定代表人:李某平
聯系電話: 0912-326XXXX
案由:保險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在交通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向原告支付理賠款共97071.4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xx系陜K85220,陜KQ148掛實際車主。20xx年4月25日,原告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被告處對該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和商業險(一主一掛)各一份,其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金額為50萬元,保險期限為20xx年4月26日0時至20xx年4月25日24時止。
20xx 年11月2日15時許,陜K85220,陜KQ148(掛)車的駕駛員高某駕駛該車行駛至府谷縣廟溝門鎮林佳段時,與劉某駕駛的陜KZ6066號路虎車相撞,致陜KZ6066號路虎車兩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立即向被告報案。后經府谷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三道溝中隊作出事故認定:陜K85220,陜KQ148(掛)車的駕駛員高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府谷縣交警大隊也于20xx年11月30日對此事故的賠償問題進行調解,由原告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共計賠償和支出98000元,并已經實際履行和支出,包括前已述及的損害。
綜上所述,原告在20xx年11月30日處理完相關事宜后,就本起事故的保險賠付問題多次向被告提出理賠請求,但被告卻以種種理由不足額賠付,因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準原告的前列訴訟請求。
此致
榆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二 零xx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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