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首先感謝廳黨委、廳政治部給我這次競爭的機會。
我叫xxx,1965年1月出生,1983年11月應征入伍,1985年9月考取沈陽炮兵學院,學習地面炮兵指揮專業,1987年7月軍校畢業,歷任學員班長、排長、代理連長、代理指導員、組織干事等職,1995年7月轉業到省司法廳工作。
我申報競爭的崗位:第一志愿是公證管理處;第二志愿是律師管理處。我的演講稿是按第一志愿準備的。不過,同是業務處室,在很多方面應該是相通的,而且我在律師管理處還工作過一段時間,我想,如果我能勝任公管處的崗位工作,那么我也同樣能夠勝任其他業務處室的崗位工作。
我認為,作為一名業務處室的領導,要擔當起崗位職責,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足夠的專業知識;二是一定的理論水平和文字功底;三是相應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能力。而我則已經基本具備擔任所競爭崗位的能力和條件。
首先,在業務方面。
1988年初,也就是我從軍校畢業半年后,在干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我參加了云南省高等教育法律專業的自學考試,三年的學習內容,我只用了二年半的時間,就完成了自考的全部課程;1997年9月,我又參加了中央黨校政法專業本科班的函授學習,1999年底完成學業。1992年8月,還在部隊服役的我,參加了第四次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以二百六十四分的成績,一舉取得律師資格。現在,本人已經取得了所有由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考試、考核授予的法律服務方面的資格,這些資格是: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涉外公證員資格、基層法律服務者資格。在省廳機關中,同時擁有這四個法律資格的只有兩至三個人,而我就是其中的一位。我是一個半路出家者,這些文憑和資格的取得,不僅詳實地記錄了我尋求知識的足跡,也表明了我有資格、有能力擔當起競爭崗位的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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