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復將西方近代政治、哲學、經濟和法律名著系統地介紹到中國,從而為知識階層開拓了廣闊的思想視野。這一點已經為后世所公認。的確,這是嚴復在中國近代思想史上的長久影響所在。然而,嚴復作為時代的思考人和批判者的價值并不僅僅在于(甚至主要不在于他翻譯了多少名篇巨制。翻譯思想家作品的人未必都能成為思想家。嚴復之所以能成為中國近代史上獨具慧眼不同凡響的思想家,主要在于他就時代的自由人權問題苦心探索而形成的具有時代進步意義的個人本位主義人權法律觀。人權法律觀是嚴復思想體系中最富有時代氣息也是最重要最有價值的部分。他的這部分思想的內容、性質和意義還遠未被后人所充分認識。當今人能像他那樣敢于直面時代的人權問題而重溫他當年的思想時就不難發現,嚴復的影響遠不止于對從前的知識分子諸如魯迅等人的啟蒙,他的思想影響將隨著后人對人權的不懈追求而長久地延續下去,乃至發揚光大。這是因為他的人權法律觀為傳統觀念的批判、改造和創新開辟了廣闊前景。
一、先理后法:自然法與人為法
一切旨在尋求法的真理的努力,都將無法迥避一個曾經困擾過無數先賢的古老課題,這就是自然法。不論在西方,還是在中國,倡言人權尋繹正義的先哲們都曾在這個難點上烙下了自己的印跡,盡管他們所遵循的思維方式和采用的概念工具彼此相異。西方人與中國人的理法關系論恰恰反映出他們在自然法與人為法方面各具特色的見解和認識。對此,嚴復在近百年以前就已經作過比較清楚的論證。 在“理”與“自然法”的關系問題上,嚴復所能給予后人的啟示還在于他對西文“法”字的譯法的理解上。為了正確地理解西文“法”字,嚴復指出“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禮、法、制四者之異譯,學者審之?!盵4]西方人的法觀念中不僅有人為法和自然法的區別,而且還包括習慣法與成文法之間的區別。在中國,皇帝詔書,自秦稱制。中國古代的“制”與“法”相當于西方的成文法,而中國古代的“理”與“禮”則相當于西方的習慣法。當然,中國的禮的大部分內容也不是不具有成文性質的。嚴復雖然沒有用習慣法和成文法這兩個概念來比較中國的理、禮、法和制,但當他論及“西人所謂法者,實兼中國之禮典”[5]時,就已經隱約道出了其中的異同。
嚴復所看到的西法與中法的概念區別還表現在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上。他就西法中的公私法劃分問題指出:“吾國憲刑,向無此分,公私二律,混為一談”。[6]嚴復此言道出了中國傳統法律觀念中的弊端所在。在中國人的法律觀念中,向來“公”字居上,但言“公”字,而深畏“私”字。這是中國封建法律侵害自由摧殘人權的觀念原由。雖然西方人的公私法劃分未必盡合道理(法律在本質上都是國家制定的,且不論公法還是私法都涉及私權),但是其中所體現的基本精神則是力圖保障私權。突出“私”字,必然要同“公”字相抗衡。只有通過私權與公權的合理抗衡,才能達到公不侵私、私不犯公的法的理想境界。如果但言公權而不言私權,顛倒立公為私的法律關系,自由人權就會蕩然無存。對此,嚴復雖然沒有明確的論述,但他對因私立公的法律關系是清楚的。他在評論盧梭的《民約論》中的公私觀時就曾表示:“國家之安全非他,積眾庶小己之安全以為之耳,獨奈何有重視國家之安全而輕小己之安全者乎?”[7]個人通過社會契約讓渡部分個人權利的目的不是要積成一種壓迫私權的公權。公權的確立不外是為保障私權而已。當國家尊重和保護個人權利時,個人為愛國而赴國難也就會在所不惜,因為他知道自己在為自由權利而斗爭[8]。這是嚴復在愛國與私權關系問題上的思路。它表明嚴復與盧梭講公益時,都是從因私立公或立公為私的契約法律關系原則出發的。嚴復關于中法與西法在公法與私法方面的區別的看法,應該說具有相當的深刻性。深畏“私”字甚至借公廢私的法律惡習在幾千年中國歷史上經久不衰,這是與公私法不分的觀念相一致的。輕私權重公權的法律觀念必然會阻礙人權法的發展,這是中外法制建設中的共同的歷史教訓。
先理后法。嚴復所繼承和闡發的這一法律觀念中,理如同自然法一樣,有著廣泛而豐富的內容,它同一味盲從現實法律的實證主義法理論在方法論上有著根本的區別。理與法在概念上的最初分離,是為了最終達到二者的和諧與統一。中國人將理、禮、法、制相互區別開來,最終還是要實現納理(禮)入法(制),理法合一。西方人將自然法同人為法相區別,也著實指望人為法終能合理合情。正如沈家本曾指出的那樣,中法西法都不離情理二字。中國人法觀念中的理法分離論只是形式上的分離,它同孟德斯鳩的理法同一論在宗旨上別無二致。嚴復只是看到西文法字同中文法字在形式上的區別,而沒有看到中文法字在使用上具有同西文法字的同等功用。中國先人中將法等同于刑的固然不乏其人;然而將法與理和正義相等同的也大有人在?!兑捉洝分v立人之道,在仁與義;墨子講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而法不仁不可以為法,都是出于同一個道理。先理后法,嚴復所強調的這一法觀念正是理性、人道和正義的觀念在中外歷史上深入人心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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