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國法制史》學習心得
《中國法制史》是法學的基礎學科,它闡明了法學各個分科歷史發展的源流關系,因而法學分科的內容更加豐富。并且中國法制史是歷史學的一個分支,屬專門史,因而較之一般的歷史學尤為深邃。因此決定了研究中國法制史不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識還需具備法學的功底。回顧多年來法史研究走過的路程,我們不難看到,影響法史開拓研究、古為今用的癥結,多是與如何認識中國傳統法制、法律文化及相關的一些重大問題有關。因此,正確對待傳統法律文化,科學地認識和闡述中國法制發展史,是推動法律史學走向科學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
首先、法制史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
法制史是非常復雜的、深邃的,不能簡單化的。我們要完全按照實事求是的認識論去審視中國法律史,對傳統法律文化的精華與糟粕給予恰當和充分的闡述。這就要求我們在學習法制史時要把實事求是的原則運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歷史實事為根據,客觀地再現中國法制史的面目,探討它發展的內在規律性。再總體的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國法制史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
其次、歷史上法律調整功能的多樣性。
法制歷史是復雜的,它所反映的社會關系也是復雜的,因此,法律調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樣的。把階級社會法制的功能唯一歸結為階級專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對社會的調整功能,從20世紀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虛無主義、“階級斗爭為綱” 等左的思想影響,傳統法律被說成是封建主義的毒瘤,屬于被肅清的對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幫”為篡黨奪權,批孔批儒,中國歷史被全面歪曲,更談不到傳統法律文化有什么優良傳統。進入改革開放的新的歷史期以后,隨著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加強,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進展。近二十多年來法史研究的實踐表明,凡是有建樹的學術成果,其成功之處都在于能夠實事求是地對待和評析傳統法文化,注重依據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結論。但不能因此把階級社會的法制史說成人類自身解放的歷史。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xindetihui/6061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