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權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物權法》自XX年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權法是規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以及對物權的保護。《物權法》第2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XX年,李某注冊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館館長,出售月球土地,頒發所有權證,很快就被工商部門取締。月球土地是李某無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物,不受法律保護。
起草背景:在物權法通過之前,我國的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擔保法等法律對物權作了不少規定。但我國始終沒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一些問題上無法可依,拆遷、土地承包、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社會矛盾十分突出。
意義:物權法是規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與《合同法》共同構筑市場經濟的兩大支柱。財產權分為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三種。
物權法的作用:“定分止爭”、“物盡其用”
關于“定分止爭”。商鞅在《商君書》中說:“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如鶩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貧盜不取。”其中所謂“名分”,就是“權利歸屬”。名分已定,解決糾紛就有了依據,社會才有正常的秩序。
關于物盡其用。通過明確權利人對物享有的權力和對物的保護,發揮物的作用,有利于鼓勵人民創造財富,實現民富國強。孟德斯鳩認為:“政治法使人類獲得自由;民法使人類獲得財產。”
財產是人類生產、生存的物質基礎,又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物質基礎。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最根本的就是財產經濟關系。物權法對廣大人民群眾最關注的問題,如征收補償、拆遷規范、房屋買賣中的預告登記、物業管理中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確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等問題,都給予了特別的關注;物權法也高度重視農民權益的保護,將與農民的生產、生活關系最為密切的兩項權利,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第一次明確地規定為物權,這就有力地保護了農民最基本的財產權利。物權法還規定了確認物權的規則,如規定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小區各項設施產權的歸屬,實現了定分止爭;物權法關于相鄰關系的規定,為正確處理物權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物權法對于征收、征用的條件和程序以及補償也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可見,物權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律保障。《物權法》起草人之一王軼教授認為,《物權法》出臺的真正意圖是讓私人財產在與商業利益、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能得到合理、恰當的補償。
物權法的頒布可以說是中國在走向民主與法治的道路上的一個里程碑。物權思想起源于羅馬人,在17世紀被德國完善。18世紀英國首相威廉%26#8226;皮特的有句名言:“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對抗國王的權威。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在私人居所,不經允許,國王也不能進入。這與中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觀念是不一樣。在西方國家,民法被稱為社會生活的“圣經”,是公民、法人的權利宣言。在世界上有110多個國家有民法典,但中國至今沒有。中國《民法通則》只有156條,但在2XX年前,法國《拿破侖法典》就有1000多頁。今年三月份,《南風窗》雜志發表一篇文章,說物權法“不僅僅是權利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轉變社會觀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政治文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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