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一個月過去了,我的第一次實習就這樣結束了。是滿懷收獲還是一無所成,或許需要以后的日子來檢驗。現在突然有些傷感因為還是挺喜歡這種生活的,另外檢察院的老師對我,說真的,真的不錯。這次去實習全部都是自己去找的,實習前一天去法院碰壁了,因為說已經有幾十個廈大的在實習了,讓我三十號再去;于是只能去隔壁的檢察院,但是很尷尬地等了很久,沒有等到政治處主任,只能自己一間一間的去問,所幸蘇主任爽快的答應了,閑聊過程中發現竟然還是“鄰居”,就住在隔壁小區。說這段經歷其實是想說有一個收獲“臉皮更厚了”。實習的過程或許剛開始是新鮮,慢慢的覺得有些無聊了,但是回想起來,這段時間我學到的東西確實挺多,也正如一句話所說的:不僅在思想上是一位法律人,在行動上也逐漸成為一位法律人了。
XX年年7月19號,開始走進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我跟隨林東明檢察官開始為期一個月的實習。當天林老師給了我一個案件,要我整理出案件的證據,在卷宗上做備注,并從中挑選出有用的證據,以組成證據鏈。這是一個需要細心的工作,所幸沒有出現錯誤,林老師對我完成的任務還是比較滿意。而在實習期間,整理了相當多的案件的證據,而這也是實習過程中花費時間最多的。其中有幾個比較復雜的案子還需要加班才能及時地完成。當然,這些證據的整理,對于證據的把握和運用,以及對于證據鏈的認識,都有很大的幫助。這恐怕是我在實習階段獲益最多的吧。
公訴科檢察官的工作也就幾個環節,接到案件、研究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證據、查看強制措施是否合法等)、錄入、提審、出庭支持公訴(普通程序)。當然有時候也有需要退補的案件。這些環節并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與科室的其他人,與公安部門、法院以及獄政部門經常溝通聯系。而在處理一個偷稅案件的過程中,還需要經常同稅務部門聯系。而在實習過程中通過與這些機關的聯系,也能夠了解到其他機關的工作。我想這對于我也是很有益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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