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貨物運輸的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為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有效促進雙方全面履行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下,雙方就本項目運輸安全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與運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負責將貨物按乙方要求裝車,乙方負責封車、運輸。
三、乙方應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并明確責任,建立、建全安全規章制度,為其雇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
五、乙方在貨物裝車過程中,非甲方直接原因發生人身、財產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運輸車輛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協議爭議事項向甲方公司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八、責任期:自雙方簽字(捺印)生效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運輸項目結束日止。
九、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本協議經簽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名或捺印: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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