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華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雙贏"的原則,就包銷商品房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項目概況:
1-1、名稱:華安·城市公寓(暫定名,最終命名由乙方提供,甲方審定)
1-2、地點:長沙市開福區四方坪
1-3、項目的技術參數:
(1)總用地面積:10119㎡
(2)有效用地面積:6309·5㎡
(3)總建筑面積約為:50000㎡左右,其中塔樓住宅面積35000㎡左右,最終以房產管理局交房時的測繪面積為準。
(4)總高度≤100M
(5)容積率:7.0左右
二、包銷范圍及代理方式:
雙方商定包銷范圍為塔樓住宅部分(扣除甲方自留銷售物業).雙方商定由乙方以底價包干,超出底價部分作為乙方的銷售代理費的形式包干進行銷售,具體合作方式按本合同約定.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內容:
3-1、項目策劃主要內容:
(1)結合總體市場、區域市場、同類物業的調查研究,判斷項目所在地的房地產各方狀況,分析本項目的市場定位和目標消費者定位:
(2)針對項目進行整體分析,確定項目的開發理念、主題概念、主題意象、案名、功能定位、戶型定位、風格定位、(來自:)區域市場定位;
(3)對本項目提出工程進度建議、工程形象展示建議、園林景觀規劃建議、戶型展示及樣板間設計要求、會所規劃要求建議、配套與
物業管理服務建議等。
3-2、項目營銷推廣主要內容:
(1)營銷推廣總策略及實施
(2)形象包裝展示及實施
1)展示中心包裝設計建議及實施
2)樣板間選擇及設計要點建議及實施
3)示范環境設計要點建議及實施
4)營銷線路包裝建議及實施
5)項目CI形象策劃及實施
(3)廣告宣傳及創意及實施
1)媒體組合策略要點及實施
2)廣告發布及實施要點及實施
3)廣告主題及訴求點組合要點
4)價格形象設計及模型制作
(4) 價格定位及推廣
(5)總體營銷推廣費用預算及實施
(6)階段性營銷活動
3-3、營銷代理主要內容包括:
(1)策劃方案執行及整體計劃控制
(2)銷售目標及進度安排
(3)銷售價格策略(含定價原則、付款方式、各階段價格調整策略、集團客戶購買方式等)
(4)建立營銷方式、(來自:)營銷體系及組織架構
(5)銷售現場及銷售道具準備
(6)銷售代表培訓
(7)銷售現場管理
(8)銷售人員管理與考核
(9)銷售控制管理及策略(價格表、銷控總表、銷售進度表、銷售統計等)
(10)銷售階段總結與反饋
(11)銷售廣告評估
(12)客戶跟進服務及建立客戶檔案
(13)階段性營銷方案調整
(14)各階段促銷活動的建議與實施
(15)尾房銷售策略建議與實施
四、合同期限:
雙方合作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權利義務:
5-1:甲方負責審查并確認乙方制定的策劃方案、廣告創意方案、營銷定位、推廣方案、價格方案等,未經甲方確認乙方不得單獨實施。
5-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5-3:甲方須如期保證工程進度,因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5-4:甲方負責辦理銀行按揭、房產證、現場收款(含購房定金、簽約金等現金的收取)合同蓋章以及代理費結算等工作。
5-5: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有關銷售一空的法律文件。
5-6:甲方提
供售樓部(100㎡左右)的毛坯用房。
5-7:甲方應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其營業執照及開發資質證書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
5-8:甲方在房屋功能,平面尺寸、開間朝向,層高等相關技術指標有變化時應書面及時通知乙方 ,由乙方告知客戶,并共同協商相關事宜。
5-9:甲方負責按房產管理局的要求購置"網上簽約"所需設施設備及相應軟件等。
5-10:甲方同意大樓外裝修和樓內公共部分裝飾達到相當于三星級酒店標準(不含室內精裝和中央空調)。方案雙方另定。
5-11:甲方負責該樓物業管理公司在2006年12月底前確定,力爭與乙方銷售部組建同時到位。
六、乙方權利與義務:
6-1:負責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本合同第3-1、3-2、3-3條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并承擔以上全部費用。
6-2:乙方承擔銷售廣告、媒體、禮儀及促銷推廣活動費用,相關內容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以上總費用≥銷售總額的1。5%,包含在乙方的銷售代理費中。乙方制定相關的工作時間進度交甲方審定并遵照執行。
6-3:代表甲方以甲方名義與購房客戶簽訂該項目的《認購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由甲方或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人選確定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簽字蓋章。非甲方所派負責人同意,乙方不得與購房客戶修改甲方審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任何條款,自行承擔未經甲方或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同意修改條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4:乙方實行例會制,每周書面向甲方匯報工作進展并積級配合甲方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
6-5:乙方負責及時遞交有關購房者的資料。辦理業主在房產管理局登記備案,抵押他項登記等手續,相關費用按規定承擔。
6-6:乙方在工作服務過程中不得損害甲方利益。應充分了解本案的各項功能,在銷售過程中如實告知業主,如由于乙方未如實告知引起的糾紛及賠償,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賠償責任。
6-7:乙方負責售樓部(含樣板房)的設計及室內裝飾、鐵門或玻璃門、展覽板、廣告招牌、空調、水電費、電話等相關手續、設備及費用。負責辦理售樓部的臨時營業執照,承擔相關費用,并負責營銷現場辦公費用及營銷相關人員工資和費用。以上費用包含在乙方的銷售代理費中。
6-8:乙方受托的策劃權及銷售代理權不得轉包分包。
6-9:乙方不得按低于雙方制定的底價表銷售,若有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6-10:乙方對本案的市場調研報告、產品及市場定位報告、設計方案修改、全案策劃書(概要)等應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甲方審定。并配備2名專職人員參與甲方前期營銷調研工作。后續工作按審定的策劃方案及工作計劃進行。
6-11:負責按時通知業主交納相關款項,在甲方交房時負責業主剩余房款及應由業主繳納稅費的催繳工作,在業主未繳清以上款項前,甲方不予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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