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辦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址:聯(lián)系人:
電話:電子郵件:
傳真:
受托方(乙方):
住址:聯(lián)系人:
電話:電子郵件:
傳真: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下列第 項事項:
1.代訂機票
出發(fā)地:,目的地:
出發(fā)日期:年月 日
乘客姓名: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身份證號碼:
機票價格: 元/張,共 張;合計金額: 元。
2.代訂住宿
賓館所在地及名稱: 標準:
數(shù)量:間;入住時間:年 月 日, 退房時間:年月日 共晚。
單價:元/間, 合計金額: 元。
3.代送簽證(簽注)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 ;
代送服務費:元/人,共 人;
合計金額: 元。
4.其他委托事項
單價:元, 合計金額: 元。
第二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費用。
2.甲方以下列方式繳納費用:
(1)現(xiàn)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帳號為: ;
(3)其他方式:。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的,應承擔需支付金額5%的違約金。如乙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時完成代辦事項,或代辦事項的完成不符約定,乙方應承擔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額5%的違約金。如甲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飛機、入住賓館、進行簽證簽注的人員姓名、聯(lián)系電話及其他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代辦事項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合同性質
1.本合同是委托合同,不屬于旅游組團合同,不適用《旅行社條例》中有關《旅游合同》的規(guī)定,應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
2.相應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選擇確定,乙方不存在選擇或推薦的義務。因委托事項下的承運人、賓館、簽證(簽注)部門等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給委托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直接與上述單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第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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