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為規范叉車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叉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叉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系指文件中規定的車輛大修,和小修、中修、以及其它有關叉車的維修服務。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料。
5、“乙方”系指提供叉車定點維修服務的叉車維修廠家。
6、“甲方”系指接受維修服務的甲方。
二、服務范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和其他有關叉車維修的服務項目。
三、送修手續
1.甲方車輛發生故障時,可以用電話、來人等各種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獲取求援信息
后,應在3個小時內派維修人員進行搶修。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特殊原因應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繼續修理。
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更換。
4.乙方負責為甲方車輛提供檔案,并及時做好質量跟蹤服務,對甲方的車輛到期需維修或保養得項目,提前告知,協助甲方做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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