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代理商合同(建議)
甲方:景德鎮義尚商貿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鎮陶瓷學院(新校區)行政樓107室
甲方指定代表:
指定代表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指定代表聯系地址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梁縣湘湖鎮湘湖街/景德鎮陶瓷學院湘湖校區行政樓107室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共謀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于代理合作的基本情況 1.甲方自愿將合法擁有的珠寶、陶瓷、翡翠等貨品委托給乙方銷售,并由乙方作為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對該珠寶飾品進行銷售。
2.乙方需以人民幣現金的形式向甲方交納一定保證金。甲方根據乙方所交納保證金的數額來確定委托貨品的多少。
3.甲乙雙方承擔各自郵寄費(運費,保價費等)用(甲方承擔寄給乙方的快遞費,乙方承擔退/換貨快遞費)。
4.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地址需長期有效,如有更換需及時通知對方。
5.每批貨乙方需保證一件貨物的銷售量。
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將保證存入甲方指定銀行或支付寶賬戶 戶名:魏義雄!卡號:
建行:6227003970030164804,云南省芒市闊時路支行;
工行:6222021503002686477,江西省景德鎮市新長支行;
農行:6228481561450477419,江西省景德鎮市湘湖鎮南安分理處; 支付寶帳號:13578217764 第二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以甲方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理保證金,亦可以對該保證金進行經營管理,并且保證資金安全。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商品報價表,以及品牌相關推廣、銷售指導。
3.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乙方需在一周內退回全部委托貨品,逾期不受理。經甲方確認乙方退回貨品完好無損后,不影響二次銷售后,全額一周內退回乙方保證金。
4.對甲方公司管理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以及貨品代理價格、公司運營模式等商業機密乙方負有依法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5.乙方在保證甲方翡翠等珠寶首飾不損壞、不丟失、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向甲方以乙方保證金為擔保向甲方借翡翠等相關珠寶首飾銷售,所借貨物以所繳納的保證金為限,所借貨物總額價值不超過所繳納的保證金總額。在雙方約定的60天一個周期,甲方以其代理價拿
貨給乙方,在此周期結束日,乙方已售貨物需向甲方支付相應貨款,未售貨物需原樣退還給甲方。
6.若乙方在雙方約定周期內損壞、丟失、偷換甲方貨品,根據雙方協商賠償一定金額給甲方。如未按約定時間賠償給甲方金額,甲方有權以乙方保證金折抵相應貨款。
7.為保證公司及其它代理商利益,乙方不準私自摻入其它品牌或者私人的相同或類似商品以甲方名義進行銷售,更不準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如有發現,取消代理資格,賠償甲方相關經濟損失,并追究法律責任。
8.為了不擾亂市場,不損害甲方公司形象,乙方銷售貨物的價格浮動不能超過建議零售價的50%,不得狂亂甩貨。
9.每次郵寄過程中雙方都要保價并且當快遞派送員拆包,如有和對方描述不符的貨品,可以拒收;如包裹丟失,明確責任后追究相關經濟責任。
(二)補充
1。雙方簽訂合同后,在一年內不得要求退回出資,除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甲方決定終止代理商資格;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代理合作不能正常運營。依法進行清算。
2.雙方保密責任。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就代理合作及相關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利用該信息。各方當事人均應當持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解除、終止而終止。
第三條 其它
(一)解決爭端方式。
1.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經當地法院判決明確責任后,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即以所繳納保證金的30%;并采取一定的補救措施。
(二)稅費的承擔、
1.本協議項下的委托資產承擔相應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雙方銷售所產生的稅費以及其它費用由各自承擔。
(三)補充說明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效力等同于主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2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此協議即日生效。
3.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指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二:代 理 協 議 書
甲方:襄陽市參果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襄陽市巨參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崇陽縣堰下云鵬紡織有限公司
因襄陽市參果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全國市場需要,現委托襄陽市巨參貿易有限公司總經銷,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授權乙方為湖北省咸寧市的紅蒜酒和仙人醉酒及其系列 產品的市代理。雙方就相關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公司運作實行統一形象識別(VI系統),統一服務規范、統一價格策略、統一宣傳口徑、統一營銷模式和促銷規范等五個統一。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該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和宣傳,有權監督指導乙方在該區域的經營管理活動。
2、正常情況下,若乙方未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年度銷售量或自行違規選擇加盟店,對合作造成影響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選擇新加盟商設立加盟店。
3、甲方提供乙方經營所需的相關附要資料,幫助乙方進行相關登記注冊。
4、甲方確保所供產品的質量,所銷產品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相關要求。價格相對穩定,向乙方提供優質售后服務。
5、甲方協助乙方制定區域營銷方案,指導乙方做好宣傳及促銷工作。當乙方銷售布局完成時,甲方應負責進行廣告宣傳、散發資料等多種促銷宣傳活動的指導(節日)。(首次訂貨公司贈送2萬元酒做為廣告費支持,另外贈送部分宣傳畫冊)
6、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管理規則,修訂一旦作出,甲方提前15天傳真或網站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首次申購甲方產品(進貨款)20萬元,享受_2.5折配送貨品,(另有約定除外)分2次付款進貨,雙方簽訂協議時,若現金不足,乙方需交定金1萬元,并在7個工作日內交足貨款,其定金充抵貨款。
2、乙方在其代理區域自主開發市場銷售甲方產品,主動把握市場導向。
3、乙方需保護甲方知識產權、商標,不得經營其他同類產品,不得向他人泄露或提供屬于甲方保密的各種資訊。
4、積極宣傳推廣甲方的產品、技術和服務,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負責甲方的品牌維護,向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5、乙方應為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自愿代理并從事經營活動,自愿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并應遵守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實行合法經營、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同時,乙方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管理能力,具備適宜的辦公環境,配備電話、傳真、計算器、寬帶等基礎硬件設施。
6、協議期內,乙方全面享受甲方制定的招商銷售優惠政策及規定。甲方開發的新業務、新項目、新產品、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三、發貨與結算
1、乙方以匯款或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收到貨款后7-15天內將貨物送到乙方所指定的地方,第一次折扣后運作共20萬元貨品的運費由甲方承擔,倉儲由乙方負責。以后進貨的運費雙方協商。
2、乙方進貨,憑乙方書面訂貨單(注明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發貨。
3、甲方每次發貨給乙方應提供發貨清單和正式發票,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疑問,應在收貨后24小時內以傳真或電郵等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為乙方已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四、銷售任務
1、乙方若連續______6__個月內未進貨,則需出具書面報告說明情況;若乙方未出具書面報告,則甲方可視為乙方已自行退出,甲方有權在乙方所在區域新設加盟商。
2、年度銷售任務量為___________萬元,乙方應完成協議所規定的年度銷售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退、換貨制度
1、代理區域中滯銷的甲方產品可申請換貨,有保質期的產品保質期剩余時間不得低于2個月,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否則不予更換。
2、因乙方保管不善導致產品包裝污染、破損或其他問題,甲方不承擔調、換貨責任。
3、若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并經過確認屬實,甲方不能無故推諉,甲方應以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雙方簽訂協議后,甲方應及時供貨,按照《招商方案》乙方付款甲方根據配貨單配貨,甲方不能強行打包銷售、配貨。
六、本協議變更及終止
1、本代理期限為長期。但滿一年,乙方應在本協議期限前滿一個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協議的前提下續訂本項經營協議,甲方不再收取費用;若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本協議因期限屆滿而自動終止。甲方不能無故終止乙方代理資格,否則應對乙方的前期投入的開發市場工作作出足夠補嘗,并原值退回在庫在架甲方的產品。
七、法律責任
1、在協議執行期間,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或弄虛作假等自身過錯致使客戶或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經銷權,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3、若乙方違反本協議及相關約定而超越代理權限進行銷售或具有損害甲方企業聲譽等其他不良行為,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經銷權,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4、在甲方不能保證產品質量或不能保證產品供應情況下,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雙方應在國家法律框架下合法經營,誰違法、誰負責,造成對方損失應全額賠償對方。一方對另一方造成損失時,先協商賠償,協商不成時,由守約方到守約方所在地進行司法解決。
八、附則
1、本協議簽訂地:
2、若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則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因該變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變更方承擔。
3、雙方對本協議內容
及相互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九、其他
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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