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獲得其相關產品代理商資格之事宜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責以及合法權益,規范代理關系及相應市場行為,就以下區域代理銷售 牌
產品,乙方作為(□金牌 □普通 □代銷)簽訂如下協議:
一、定義
1.產品:本協議所稱產品,由甲方生產的 。
2.商標:
3.區域:
二、合作方式及條件
1. 經銷:乙方代理銷售甲方 。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的售后服務人員技術培訓和培訓資料,乙方必須提供人員到甲方處進行培訓,在甲方處的食、宿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3. 甲方須保證乙方產品的供應。超過保質期未銷售的產品 件以上甲方以成本費用回收。
4. 甲方向乙方提供該區域獨家經銷保證,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區域銷售甲方產品。
5. 乙方不得經營銷售其它品牌同類產品,并維護好甲方品牌的良好聲譽。
6. 乙方年銷售量:金牌代理商不可低于 噸,首批進貨量不低于 噸;
普通代理商不可低于 噸,首批進貨量不低于 噸;代銷商不可低于 噸,首批進貨量不低于 噸。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對地區或項目代理經銷行為進行考察、評判,以確立、取消或處罰地區或項目代理;
2.銷售區域和行業項目的劃分及確定代理產品類別;
3.產品價格的決定;
4.企業形象設計及產品廣告形式的決定;
5.審核和支持乙方廣告宣傳與維護甲方利益的活動支持;
6.區域或項目營銷模式的決定。
(二)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不斷推出適銷對路,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新款產品;
2.不斷進行廣告宣傳和形象宣傳;
3.協助指導乙方開展產品廣告宣傳、促銷活動;
4.幫助乙方拓展市場,進行入圍招標等工作的協助開展等;
5.協助乙方培訓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的經銷和售后服務人員;
6.保證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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