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為萬象商業廣場之項目統籌策劃及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全額投資興建綜合購物中心**商業廣場。
二、乙方受甲方委托負責**商業廣場項目總體策劃及獨家經營工作。
三、本項目之所有經營收益將設立專門的帳戶受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細節另作相關財務規定)。
四、甲方責任:
(一)本協議簽定后,甲方須按商場基建工程進度向乙方提供有關項目的詳細資料(包括土地使用證、城市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有關證件)。
(二)負責協調乙方與廣場物業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之問的關系,保證提供充分的經營條件。
(三)前期所有有關本項目的市場調查費用、合同期內的推廣宣傳費用(包括廣告設計、廣告宣傳、新聞發布會、招商會等有關本項目必須支出的費用)、乙方所組建的**商業廣場經營機構所需要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四)有關本項目之所有宣傳、推廣,若以乙方名義所作的任何形式宣傳,須接受及維護乙方本身形象之規范,并得到乙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五)合同期內甲方::如需要將該項目內的商鋪分散出售,希望在尊重乙方建議前提下,并與主體經營規劃沒有沖突的情況下進行銷售。
(六)甲方按合同如期支付乙方該項目的物業經營服務費、統籌經營策劃費、租金提成、傭金及其應收的費用。
(七)乙方派駐管理人員的薪津福利、有關稅項及一切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并按時支付。
(八)合同期內甲方不得與第三方簽署有關本合同的所有項目。
(九)合同期滿后,未經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派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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