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采購基本合同書
甲方: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乙方的信息要清楚包括法人代表及聯系電話,合同后應附乙方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及相關產品質量合格檢測證明等相關材料)
地址:
電話:傳真:
鑒于甲方(本合同采購方)擬從乙方采購本合同項下的貨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貨物: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為雙方關于乙方向甲方供貨業務的基本合同,僅對雙方商定的基本條款進行約定。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已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或未涉及到的條款均以本合同為準。
1.2 本合同附件:在雙方往來業務中,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協議、合同、傳真、訂單、圖表、信函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與本合同沖突時應以本合同為準。(建議考慮一下)
1.3 具體合同:雙方之間按照以下第二條約定的程序達成具體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訂單之時具體合同成立。雙方之間每一份具體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二條具體合同
2.1 訂單:乙方具體供貨的品名、貨物型號、單價、數量、交貨期等以甲方的書面訂單為準。甲方下達的訂單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應在十二小時內或甲方訂單之上要求的期限內確認或反饋意見,超期未確認或未反饋視同接受甲方訂單;若無正當理由,乙方不得拒絕接受訂單。
2.2 交貨:乙方應按其接受的甲方訂單規定的數量、時間準時送貨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擔由此所需各項費用、相關稅費以及包裝費、運費(不含卸貨費)、保險費、檢查費等全部費用。
2.3 訂單的變更:甲方認為終止或變更訂單時,需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對變更訂單的處理乙方應該按第2.1條規定執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雙方應協商解決,原則上需避免并解決乙方因此導致的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條供給資材
3.1 如果甲方依據技術要求,需要將材料、半成品和產成品等(以下稱“供給資材”)提供給乙方,由乙方對其進行加工、維護、改善品質等。沒有特殊約定的,供給資材的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關于供給步驟依照甲方規定。
3.2 乙方領取供給資材后,應及時檢查并確認品質、數量等。如果發現供給資材有缺陷或數量不足等異常現象時,當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確認解決。
3.3 乙方對甲方的供給資材加工不良時,乙方負全責,并賠償全部損失。乙方應立即與甲方協商,拿出解決方案。
3.4 供給資材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對供給資材、剩余資材及邊角料等的處理,應依照甲方指示。
3.5 由于乙方發生強制執行、破產申請、公司整頓或勞動糾紛等異常事態,乙方應在及時通知甲方的同時對外聲明甲方的所有權,避免甲方財產受到侵害。
第四條驗收及不合格的處理、異議期限
3.1 驗收:乙方送貨后2個工作日內,雙方按照已經確定封樣的樣品或雙方協商確認的質量標準、圖紙及雙方同意的技術要求進行驗收。本條款下的驗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質量擔保責任。
3.2 驗收不合格:甲方對乙方供貨驗收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一天內或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時間內將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時向甲方交付同等數量的合格品。乙方如有異議應在現場提出書面異議與鑒定結論,否則,視同接受甲方的意見。雙方對乙方提出的異議進行協商解決,在乙方提出該異議后五日內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乙方應在七日內提交雙方認可的技術權威部門進行檢測并以該部門的檢測意見為準。因乙方提供的貨物驗收不合格,而產生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五條質量保證
4.1 質量要求: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貨物完全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安全、環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術要求(如有,應作為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具體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內、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貨物出廠之前經嚴格檢驗,包裝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裝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質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貨物發生質量責任事故,從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賠或遭受國家機構處罰,經雙方過技術監督部門或其他權威機構認定是乙方責任,則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間接的損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付給第三方的賠償金額,甲方處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費用等)。
第六條交貨期
6.1 交貨期是指乙方將訂單上的訂貨交付到甲方指定場所的日期,每個訂單上都應明確標明交貨期。
6.2 由于甲方技術要求變更等原因要求乙方延遲交貨時,交貨期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6.3 如果乙方要提前交貨,應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
6.4 乙方認為無法按期交貨時,應事先及時將原因和預計交貨日等書面通報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指示。此時,乙方仍負有對延遲交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5 如果乙方未按期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誤賠償金。
第七條 禁止不正當退貨
7.1 甲方從乙方取得或接收的貨物,非正當理由不得強制退貨(以下稱“不正當退貨”)。
7.2 根據第7.1項規定,甲方下面的行為,視作不正當退貨。
7.2.1 單方面取消訂單或以經濟情況變動等為理由,退貨的行為。
7.2.2 無明確檢查基準及方法的情況下,甲方不恰當地把貨物判定為不合格而退貨的行為。
7.2.3 甲方提供的資材不良,導致貨物被判不良而將其退貨的行為。
7.2.4 甲方供給資材交付延遲而導致交貨期延遲,甲方以此為由退貨的行為。
第八條結算與付款
8.1 結算:甲方將當月23日為止接收并檢查合格入庫的貨物,乙方與甲方核對無誤后提交合格發票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時完成結算手續。
8.2 付款方式:甲方在次月20日前支付8.1項款項。
第九條保密及知識產權條款
9.1 保密:一方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樣件、圖紙及其他相關供貨(價格、數量等)與質量信息等所有技術和經營信息有保密義務。接受方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其職工及相關協作廠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9.2 不侵權保證: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如下: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貨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該貨物與其他貨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權、商業秘密權或其他任何權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權訴訟,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同意給予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9.3乙方從甲方處取得的專利權、實用新設計權、創意權、商標權及這些權的實施權(以下簡稱為“工業產權”)及核心技術,除了制造甲方訂貨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9.4 本條款的效力:本條之上述任何條款,在雙方合同期間及合同終止后持續有效。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任何對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均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由甲乙雙方在合同上蓋章。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體合同。 ①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并在合理期限內未予補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或者具體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④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
⑤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或者具體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
⑦一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已經失效或其營業執照被主管部門吊銷時;
⑧一方發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組、合資(合作)、產權轉讓等變更事項通知對方后另一方要求新設關聯主體提供擔保而該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訂單或超過三次以上接受訂單后不能按照訂單供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損失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體合同依照第十條的規定被解除后,雙方尚未履行的義務終止履行。甲方已經履行產品交付義務的,乙方未到期的債務視為到期,乙方應在合同解除后柒日內向甲方清償所有債務(不通,好像義務定義錯了你們商榷一下)。本合同以及具體合同因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的違約依照第十條的規定而由對方解除的,不影響對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違約條款
10.1 拒絕訂單:乙方無故拒絕甲方訂單,應按照拒絕訂單貨物金額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 逾期供貨:乙方逾期供貨的,應按照逾期供貨金額的1%/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除了甲、乙雙方事先約定外,最高依照訂單品目別金額的20%。(或者改為:甲方因乙方逾期供貨造成的實際損失大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乙方應按照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
10.3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設備或模具等給甲方供貨,乙方同意放棄留置權。
10.4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當時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利率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響到本合同相關義務正常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戰爭、罷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出現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內提供不可抗力時間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或經另一方認可的其他機構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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