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20xx展001
甲 方:中央數字電視書畫頻道(北京中數書畫頻道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奧林東路奧林匹克森林公園南園森林藝術中心電 話: 010-64529368010-64529369 郵 編:100108 乙 方: 地 址:電 話: 郵 編:
鑒于 :
中央數字電視書畫頻道,是國家廣電總局批準的,全國唯一專門從事書畫藝術的專業電視頻道。并擁有建筑面積2,000平米的美術館,美術館有四個展廳,展線200米,并配有高清演播廳,是目前國內唯一一家展覽及電視拍攝、制作、播出于一體的全新型美術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原則,就乙方在甲方美術館舉辦個人精品特展,及甲方為乙方特展制作配套電視節目《空中美術館》特別節目,及個人專訪節目等事宜,達成如下展覽展示服務合同:
一、合作內容
乙方在甲方位于北京奧林匹
克森林公園南園的書畫頻道美術館舉辦個人書畫精品特展,及甲方為乙方制作相應電視節目在書畫頻道播出,對乙方藝術成就及藝術作品進行全面系統的宣傳推廣。
二、展覽期限
展覽期限天,自年日到日。
布展時間:20xx年 月 日 撤展時間:20xx年月 日
三、展覽場地
書畫頻道美術館全部四個展廳。
四、甲方權利義務
1、 提供全部展覽展廳,協助布展撤展;
2、 對不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要求展品,有權提出撤換;
3、 保證展品安全;
4、 舉辦展覽開幕式(提供保安人員、禮儀人員、鮮花、茶水、茶點等);
5、 提供展前、展中相關新聞資訊報道;
6、 拍攝制作27分鐘個人專訪節目一期, 首播一次,重播三次;
7、 拍攝制作54分鐘<空中美術館>特別節目一期, 首播一次,重播三次,展覽過后甲方可根據節目需求安排播出;
8、 對所制作電視節目及內容有獨立審核權;
9、 單獨擁有該特展所制作節目的全部版權,有權以各種方式使用該節目,包括以有線電視、衛星電視、無線電視、國際互聯網絡電視等各種形式播出該節目,對該節目進行重新編輯出版各種音像制品及配套圖書,以各種方式在各種載體上復制、使用,轉讓該節目的版權,以及其他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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