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全稱):安福縣天錦食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安福縣工業園
郵政編碼: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及賬號:
聯系電話及傳真:
貸款人(全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福縣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腦及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借、貸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rmb)。(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貸雙方辦理的貸款憑證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提款時借款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借款憑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合法效力。
第五條借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5.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率為下列第
5.1.1 %。
5.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遇到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下列第定執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5.2.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3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罰息計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借款利率水平上回收%。
5.3.2 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4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下列第項約定執行:
5.4.1 不調整。
5.4.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同時出現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貸款人按二者中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5.6計息結息
5.6.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實際提款之日起按日計息,按實際用款天數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不計收)復利,計收復利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5.6.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時,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5.6.4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規定并應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按照調整后的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計算相應的利息、罰息,無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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