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就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轉移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間后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叫做貸款人,接受貨幣的一方叫做借款人,合同的標的是貨幣,在我國主要是人民幣,當然銀行也可以進行外匯貸款。
根據借款合同的定義不難看出,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這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
(2)合同的標的是金錢(貨幣);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利息,則此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相反,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中不約定利息,則此合同為無償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特征
1.1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準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專業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借款合同民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國的信貸業務只能由國家金融機構辦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與借款方發生借貸關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研究單位等實行財政預算撥款的單位則無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在特殊情況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實行生產責任制的農民也可以成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同銀行、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信貸計劃是簽訂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條件。借款方必須根據國家批準和信貸計劃向貸款方申請貸款;貸款方必須在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信貸政策的條件下,由貸款方與借款方簽訂借款合同。超計劃貸款必須嚴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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