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服務合同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服務合同:
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甲方)和培訓學員(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聯系電話: 地址: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
姓名: 性 別:
學校: 現年、班級:
住址:
監護人: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教育培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培訓資質
甲方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教育培訓機構,具備培訓項目(課程)資質。
批準證號:
二、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 培訓計劃 授課老師
姓名:(基礎教育類教師資格證號) (其他類相關職稱或等級證書) 培訓課程
培訓時間
培訓地點
授課方式
1、一對一(或一對);2、班制(人);3、其他: 培訓費用:
教育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等有關部門關于民辦
教育機構收費的文件規定,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標準等相關內容。應在醒目位置公示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文件和代辦費等報備文書,實行按期收費制度。不另行收取物價部門未報備的費用,不向學生收取公示以外的其他項目費用。
教育培訓機構費用合計: (元)
其中:
1、教材、資料費: ;2、授課費: ;3、考試費: ;4、相關證書成本費: ;5、空調費: ;6、其他費用: 。 支付時間及方式
1、支付時間:
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簽訂協議時支付 元,剩余部分 元,于 年月日前付清;□其他方式 。
其 他 教育成果形式(如考試及頒發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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