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銷售合同的簽訂能規定雙方在銷售過程中的相關義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板材銷售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
銷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訂貨金額及技術參數
乙方向甲方訂購XXXX木地板。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條 定金
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定金壹萬元。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付款結算方式
1、日期:另行通知
2、交貨地點:另行通知
3、付款結算方式:
(1)乙方通知甲方提貨時,乙方支付木板總貨款的30%
(2)木地板到乙方工地,其余貨款乙方在五天之內合部付清,乙方未付款按貨款的10%交納違約金每天。付款方式按實際面積結算,質量保證三年內有任何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保證期內乙方通知甲方維修,甲方不去維修,乙方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墊付款在乙方驗收合格后五天之內付清。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貨,則甲方應付給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2、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規定時,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3、木地板屬于半成品商品,只有通過科學的安裝方法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商品,安裝部分如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使用要求,甲方應及時維修或重新安裝,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自行負責。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hetongfanben/3653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