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合同范文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鋼材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鋼材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鋼材買賣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基本情況
1.1 乙方因 噸,總價預估為人民幣為(大寫) ,¥: 萬元,(鋼材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結算價格等詳見附表、甲乙雙方按每天價格漲跌定價)。
1.2 乙方有鋼材需求時應發送書面需求計劃給甲方,甲方簽收后能滿足乙方需求計劃所有項目要求時由甲方簽署同意后按乙方計劃供應。如不能完全滿足乙方計劃要求的,甲方應在鋼材供應計劃單簽收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與乙方協商,由雙方書面確認該批鋼材的供貨細節。
1.3 乙方向甲方下達的供應計劃單是書面原件或者清晰的傳真件,并應有相關負責人簽字;如需改動也應傳送書面文件予以變更。
1.4 1.5 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磅差按國家規定的千分之三范圍內,以噸為計算單位保留后三位小數。
第二條價款支付
2.1 貨款支付方式:轉賬支票(或現金、銀行電匯)。
2.2 乙方只能向持有甲方明確書面授權的收款人辦理貨款支付手續;否則將視為乙方違約,視為未支付貨款,由此造成對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3 支付期限按以下第
2.4 甲方每批鋼材交付之日(含交付當日)起清全部貨款。
第三條鋼材的運輸
3.1 鋼材的運輸由方負責;運輸方式為:;運費由 方承擔。
3.2 如有甲方送貨的,甲方只負責將鋼材運輸至目的地,卸貨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鋼材的驗收及交付
4.1 鋼材的質量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五條鋼材的驗收及支付
5.1 乙方按照甲方在交付鋼材時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對鋼材進行驗收;
5.2 甲方送貨到乙方指定工地,乙方必須派專人驗收,并在甲方提供的銷售單據上簽字,乙方簽收后雙方即已辦理交付手續;乙方自行提貨的在提貨后即已辦理交付手續。
5.3 乙方若對鋼材數量、規格有異議的,應當在交貨時提出異議;對質量有異議的,應在交貨之日(含當日)起有三天內提出書面異議。逾期則視為對鋼材無任何異議。
5.4 乙方對鋼材質量有疑問并經相關權威部門檢驗后如質量不合格的,在鋼材包裝完好的情況下乙方可以退貨給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的違約責任:
6.2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每延遲一日,則每日按延期付款的之一 支付違約金;
6.3 乙方中途退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退貨部分貨款的金。
6.4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貨的,每日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的分之一 支付違約金;
6.5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按拒收部分貨款總額的十 支付違約金;
6.6 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收貨人,或者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的,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6.7 甲方的違約責任:
6.8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供應鋼材的,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經乙方催告后 7 日內,仍不能供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9 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供應鋼材的,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仍達不到約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10 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者收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者收貨人外,造成逾期交付的,還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交貨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7.1 本合同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8.1 本合同簽訂地為:
8.2 本合同正式執行時間為:
8.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4 本合同一式份。
鋼材買賣合同
(附表)
第一條產品規格
1.1鋼材生產廠家
型號
規格
結算價格
(甲乙雙方按每天價格漲跌定價)
第二條其他事項
甲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鋼材合同 篇2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第一條:合同條款
1.1產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廠家、數量、金額及供貨時間。
1.2:最終結算數量以甲方實際需求數量為準。
1.3:上述單價為材料到現場加工好的單價,包括原材料費、運雜費、加工費、各種稅費、利潤等費用。該單價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隱含的全部工作內容、責任、義務和風險。 第二條:質量標準
2.1:加工所用原料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2.2:鋼筋的出廠、運輸現場交驗等環節中,乙方應確保其質量符合技術標準要求,以甲方供應的施工圖紙為準,如有更改,甲方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條:供應方式
3.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加工鋼板套,需求計劃和供貨時間計劃.。
3.2: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需求計劃和供貨時間計劃,向甲方交貨的,乙方應在該計劃要求的供貨時間前十天通知甲方,方便甲方調整施工方案。
第四條:運輸
4.1:由乙方組織運輸工具將鋼筋運至甲方工地過程中,途中一切安全等事項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4.2:乙方的運輸工具在進出現場的過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責任因甲方造成的,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交貨驗收
5.1:鋼筋數量以甲方實際簽收數量為準
5.2:鋼筋的驗收:按要求加工制作,在場內進行質量自檢,合格后交甲方簽收。
第六條:結算和付款
6.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預付材料款50%,下余按計劃進度送料數量付款:
6.2: 甲乙雙方每月20日前核對加工數量,乙方提交正式發票后辦理結算手續,結算手續辦理后10天內支付貨款
第七條:雙方權利和責任,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7.1:按時和乙方核對供貨數量、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7.2:提供場內通道,方便乙方貨到工地,卸貨由甲方負責。
7.3:按照甲方要求的加工技術指標和質量標準組織生產,及時供貨。
乙方權利和責任
7.4:服從甲方的現場驗收,對對加工技術指標和質量標準不合格的,乙方應自費運出工地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5:乙方應確保自己雇傭的員工的運輸車輛安全及運輸過程中對環境的保護,為他們的運輸設備購買保險,購買保險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6:乙方應提供甲方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如鋼板、鋼筋原材質保書等。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 甲方應每月提前10日將次月鋼材用量(大計劃)報給乙方。甲方應提前三天將下周鋼材用量(小計劃)報給乙方,乙方以及時安排備貨。甲方已下定單貨物不得退貨。
12.2:若因供方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或未按甲方計劃進料時間及時供貨,導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規格代換的經濟損失及質量事故,供方將承擔其相應的經濟損失及責任。
12.3:若因供方不能提供某些規格產品,而由需方負責尋找的該規格的鋼材,供方必須承擔相應的價差。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解決,若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事宜
14.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簽證書、合同書以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4.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條款明示或者隱含的責任和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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