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合同審核要點簡析
合同審核要點簡析
春秋戰國時代有位名醫叫扁鵲,任何疑難雜癥到了他手里都能被治好。
魏文王曾問扁鵲:“你家兄弟三人,均精醫術,到底哪一位醫術最高呢?” 扁鵲回答說:“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問:“那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鵲答:“大哥治病,是治于病情發作之前。他在我們一家人還沒有顯出得病癥狀的時候,就能發現蛛絲馬跡,及時地把病根鏟除,所以他的醫術再高,名氣也傳不出去,只有我們家里人才知道;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剛剛發作之時。他總在患者剛剛發病就能及時發現并對癥下藥,使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大家都知道他能把小病治好,所以他在我們村子里小有名氣;而我治病,是治于病情嚴重之時。一般人看見的都是我在經脈上穿針放血、在皮膚上敷藥等大手術,所以他們以為我的醫術最高明,因此名氣響遍全國。”
扁鵲又說:“我只會在病人病情惡化后把大病治好,從本質的效果來看,遠沒有大哥和二哥的醫術好,因為我并沒有及時地發現病人身體的不協調,或者病人還處在小病狀態時,就把病治好,病人已經經受了許多的痛苦,自己雖名振天下卻對保護病人健康貢獻最小。”
打官司是事后救濟措施,事后救濟的成本和風險要比事前預防、事中控制的成本高得多,比如時間成本、機會成本、執行風險等等。
本合同要點簡析以買賣合同(“合同之母”)的結構,分合同首部、正文、附則、附件、尾部、簽訂時注意事項等六部分進行
簡要分析。
對于合同的修改工作,可以建立四個文件夾,包括原稿夾、修改稿夾(可有多個)、發送稿夾(可有多個)、簽署稿夾,以杜絕后一稿覆蓋前一稿。
★:重點審核對象
一、合同首部
(一)審“性質”★
審核合同性質是否界定準確。合同名稱應與合同正文內容相一致。
如果不能確定合同的性質,可以命名為“協議書”、“合作協議”或“合同書”、“合作合同”等;如果屬于有名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某些關鍵字詞能夠起到確定合同性質作用的,可在合同的“名稱”中恰當加入這個關鍵字詞,以體現合同的性質。
注意:有時一份合同書中可能包含多個法律(合同)關系,需要留意并區分審核。
(二)審“編號”
對于使用我方模板的,對合同進行編號,有利于我方對合同進行歸檔處理,有利于該合同在別的合同、文書中的引用等。
(三)審“主體”★
審核我方、對方及可能涉及的第三人是否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并核查合同主體的年檢情況、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
影響合同的相關情況。注意,相關資質不可以借用,也不能在企業集團內部的各企業間共享。必要時,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相關方面的調查。
此外,主體條款中,可以對主體雙方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地址等進行約定,自然人的姓名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四)審“目的”★
一般來說,合同目的包含:1、依合同目的理解合同內容;2、依合同目的請求對方履行義務;3、依合同目的行使抗辯權或解除權等;4、依合同目的行使訴權。
在引言部分,可以闡述合同的目的。若約定了合同目的,當條款發生解釋爭議時,法院會參照合同目的來解釋;當一方違約時,法院根據合同目的來評估另一方的可預見損失。當然,約定合同目的,可能會導致商業秘密泄露。即使在合同中可以約定雙方對交易內容保密,也不能防止泄密的可能性。一旦泄密,可能導致我方遭受損失。因此,是否約定具體的合同目的,需要結合交易雙方的熟悉程度、對方信譽好壞等問題考慮。
合同目的往往可從合同性質確定,但合同核心目的,即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真正意圖,往往只有當事人清楚,且常常只有一方當事人清楚。若不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就直接對合同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往往令委托人不滿意。
另外,在審合同目的時候,還需要了解合同簽訂背景:比如對方的交易底線,對方與我方交易地位對比。
二、合同正文
(一)審“意思”★
審核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審核時,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合同標的處分是否受到對方章程或合伙協議等規定或約定的內部決策機構同意的限制;
2.合同約定的交易是否屬于關聯交易情形,屬于關聯交易的,是否受到關聯交易的限制:
(1)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2)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合同簽訂事先是否取得應有的行政許可、登記或者備案。
(二)審“標的”★
1.審核合同標的是否合法。
合同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共同指向。合同標的最能體現合同的性質、目的,因此審核合同標的對實現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至關重要。
(1)合同標的的'交易是否處于受限狀態,如是否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標的,或是否取得共有權人
或優先權人等利害第三人的同意或通知第三人;
(2)對“合的標的(物)”的描述切忌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否則,會導致今后因合同標的有歧義而發生糾紛。為明確合同標的,可以從標的的社會屬性、自然屬性(物理、化學、生物)等方面進行描述。
2.數量和質量、驗收標準或要求
(1)合同標的數量、質量的計量單位宜采用國際通用單位。數量條款切記不能用一堆、一包、一車、一捆、一箱等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
(2)合同的驗收標準,應當明確約定。例如,可以采用合格樣品封存、符合歐盟RoHS指令等相關標準進行明確。
3.如果標的是服務,需要審核服務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三)審“方式”
審核合同是否需以招標、拍賣、掛牌等特殊的方式締結。例如,大型建筑工程、市政設施、國有資產轉讓、上市公司收購和政府采購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締約方式。
(四)審“框架”
審核合同是否具備本合同審核要點中的必備審核要點。
藍色字體:必備條款;
紫色字體:可選條款。
(五)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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