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特許方):
乙方:(受許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主題:甲方授權乙方以**品牌開設火鍋店。
第二條:雙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雙方為各自依法注冊登記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關系。
2、乙方以自身名義依法申請獲準經營,作為獨立的經營者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并承擔一定風險和獲取相應的利潤,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總部)無關。
3、乙方無權以甲方名義進行任何活動,甲方不對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義務以及任何費用。
4、雙方鄭重承諾期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條:甲方授予乙方的權利
1、使用甲方的國家工商局注冊的商標、標識的權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樣及標識作為乙方店面招牌及標識的權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標識物的權利。
4、有償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鍋底調味品及相關原輔料的權利。
5、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專有技術的權利。最新餐飲加盟合同范本最新餐飲加盟合同范本。
6、使用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資料的權利。
7、請求甲方從技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指導的權利。
8、經甲方同意,優先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
9、在甲方授權經營場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標準物品、標準圖案的權利。
第四條:授權區域
1、授權地點:
2、授權面積: 平方米
3、保護區域:以該店為中心,半徑1.5公里內**總部不開設“**”品牌分店。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變更經營地址,如需擴大經營面積,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繳納相應費用后方可進行,乙方若要另開特許經營點(包括授權保護區域內)須事先向甲方申請并經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5、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甲方所授其他相應權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范圍內出售產品,乙方有優先代理或他須經營權,起銷售合同雙方另行簽訂。如乙方在甲方書面通知后15日內沒有書面回復甲方,甲方有權自行或授權他人經營。
第五條:授權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條:特許經營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
1、乙方向甲方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為充分保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珍惜和維護“**”品牌形象,乙方須向甲方戛納品牌保證金-----元人民幣,與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壞加盟費。
第七條:品牌、商標維護
1、甲方授權予乙方在授權弟弟昂享有“**”商標、“**鮮鵝腸火鍋”商號、特有產品標識物的獨家使用權,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和使用。
2、乙方認可甲方同意的ci系統并按其規范要求執行。
3、無論是在本合同期內或本合同終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眾做出有損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打擊假冒甲方品牌、商標的義務。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重大服務或質量糾紛時,乙方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以避免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否則,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保證金,并有權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產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購,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級或技術要求制作或采購。(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現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充分利用當地良好的社會關系和媒體進行品牌宣傳。如甲方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大型廣告宣傳活動,乙方應分擔一定的廣告費用,但事先甲方應將廣告內容及費用分攤金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內將廣告費用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8、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其他火鍋的經營和代理銷售其產品。
9、應乙方請求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廣告宣傳計劃,供乙方廣告宣傳時參考、
10、如**其他分店因經營原因出現質量問題進行曝光產生負面影響。甲方(**總部)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總部盡量協調和建議,減少**品牌負面影響。
11、凡被甲方開除的員工,乙方不得錄用。
第八條: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各種火鍋底料并允許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湯料及菜品加工技術。但不得妨礙甲方向該區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該使用權。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及后續培訓。
如乙方人員到甲方培訓,其往返差旅費、食宿費自理,培訓費、實習費由甲方承擔。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訓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3、為充分保證“**”形象的統一、完整,店內及門面設計、施工由甲方負責。設計、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收費標準遵照雙方簽訂的《裝修設計、施工合同》執行。
4、籌備工作完成后,開業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開業支持申請,通過甲方開業資格審查后才能開業。
5、開業前,應乙方邀請,甲方派出前廳、后堂管理人員及配料師到乙方協助開業工作,工作時間3天。所派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甲方承擔。開業后,受乙方請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續支持,每次時間不超過3天,其往返路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進行超時服務,則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務費。
6、開業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開業策劃方案和建議。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現場策劃和指導,其所派人員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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