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接下來小編為你理財產品保理合同范本,希望對你有幫助。
[有追索權/無追索權]
特別提示:本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 意思的真實表示。為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特提請乙方對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內容予以充分注意。甲方:中國工商銀行
住 所(地址):
負責人:
乙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乙方作為銷貨方以其與購貨方之間形成的應收賬款,向甲方申請辦理 [有
追索權/無追索權] 國內保理業務。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有關用語定義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關用語的定義是:
1.1 有追索權保理業務:指乙方將其因向購貨方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其他原因所產 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甲方,由甲方為乙方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及相關的綜合性金融服務,若購貨方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足額償付應收賬款,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追索未償融資 款;
1.2 無追索權保理業務:指乙方將其因向購貨方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其他原因所產 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甲方,由甲方為乙方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及相關的綜合性金融服務,若購貨方因財務或資信原因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足額償付應收賬款,甲方無權向乙方追索未償融資款;
1.3 購銷或服務合同:指乙方與購貨方簽訂的產生本合同項下所對應應收賬款的合同;
1.4 應收賬款: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其與購貨方在真實、合法的交易和債權債務關系 的基礎上產生的唯一、具體、特定和排他的無爭議合法債權;
1.5 應收賬款發票實有金額:指發票金額扣除乙方已回籠貨款后的余額;
1.6 保理融資金額: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應收賬款融資金額;
1.7 結息日:對一次性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為甲方融資發放日;按月計收利息的,結 息日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1.8 保理余款:指甲方實際收回的應收賬款扣除融資本金、融資利息、逾期罰息及有 關費用后的剩余資金;
1.9 保理賬戶:指乙方根據本合同在甲方開立的用于應收賬款回收、保理融資本息扣
劃、保理余款支付的專門賬戶,是收取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的唯一合法賬戶;1.10 保理業務手續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融資或其他服務,而有
權向乙方收取的費用。
第二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2.1 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現持有有效營業執照, 并依法擁有其資產,合法經營其業務。
2.2 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能力。
2.3 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不會與乙方必須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違背或抵觸;執行 本合同不會引起乙方違反所應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準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而沒有任何隱瞞,不存在任何未
向甲方披露的重大債務或或有債務。
2.5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應收賬款賴以產生的購銷合同或服務合同及所對應的債權債務 關系真實、合法、有效,沒有爭議。
2.6 乙方與購貨方訂立的購銷或服務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應收賬款轉讓的條款。
2.7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應收賬款權屬清楚,沒有瑕疵,乙方未將其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也未在其上為任何第三人設定任何質權和其他優先受償權。
2.8 在本合同生效時,沒有針對乙方提出的或懸而未決的、可能會對其構成任何形式 的實質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潛在的重大糾紛。
2.9 提供給甲方的最新財務報表是根據中國適用法律和條例以及會計準則編制的,完 整、真實、公正地反映了乙方在有關財務時期結束時的財務狀況及業績。從該財務報表日期后,乙方的業務或財務狀況并無不利的實質性變化。
2.10 乙方在甲方開立的賬號為 的保理賬戶(下同)用于收取相應
應收賬款以及扣劃保理融資本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從該賬戶支取任何款項,也不發出從該賬戶支付任何款項的指令。該賬戶不得開通網上銀行業務。
2.11 乙方授權甲方對保理賬戶進行日常監管,包括但不限于對該賬戶的資金收入和支 出情況進行了解和記錄,且須配合甲方對到賬的款項進行逐筆核對。
2.12 在下述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保理賬戶直接扣劃其所對應的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
(1) 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乙方未能足額償還應付利息;
(2) 融資到期日(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能足額支付應還融資本息;
(3) 融資對應的應收賬款提前到賬。
2.13 融資到期日保理賬戶中的金額不能足額支付其所對應的保理融資本息的,甲方有 權從乙方在甲方或中國工商銀行的其他分支機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以清償全部融 資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無追索權保理不執行本條規定,但甲方按照本合同第6.3條通知乙方回購的除外。
2.14 本合同項下融資用途為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融資款項挪作他用。
第三條 保理融資金額和期限
3.1 乙方將應收賬款債權及相關權利轉讓甲方,甲方審查確認后,按照本合同項下每 筆應收賬款發票對應的保理融資金額(《應收賬款轉讓清單》見附件,下同)之和,給予乙 方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的保理融資(大小寫不一致
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3.2 甲方給予乙方的每筆應收賬款發票對應的保理融資的期限自融資發放日起至甲乙 雙方約定的融資還款日止,具體見《應收賬款轉讓清單》。
3.3 實際融資發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記載為準。借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據與《應收賬款轉讓清單》中記載的.保理融資金額、融資期限等事 項不一致時,以借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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