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合同是購車人與經銷商簽訂的正式購銷合同,是保證經銷商與消費者雙方權益的一個依據。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購車合同范本三篇,希望對你有幫助。
購車合同(一)
購車方: (以下簡稱:甲方)
售車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將其所有的該車車輛轉讓給甲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將其所有的 (車牌號: )轉讓給甲方。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該車車輛轉讓價款為 元(大寫: )。
2、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元(大寫: )。
第三條 年 月 日前,乙方配合甲方辦理該車車輛登記過戶手續。登記過戶之日,乙方將轉讓該車車輛交付甲方。
第四條 乙方應保證其對轉讓該車車輛享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在交付汽車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該車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于汽車購置發票、使用說明、該車車輛行駛證等,并說明該車的現狀。
第五條 甲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乙方所提供的該車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并且應對所購該車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甲方在購買該車后,負責該車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六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該該車車輛。
第七條 基于該車產生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該車車輛交付前,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車車輛交付后,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轉讓該車車輛的轉讓過戶費由 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購買(包括年審費及保險費等)。同時,雙方共同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變更手續,如有費用,由 方承擔。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購車方(甲方): 售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購車合同(二)
買受人(全稱):_______出賣人(全稱):_____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
(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備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 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醛H綣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于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hetongfanben/21411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