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箱長期供貨協議應該怎么擬定?供應協議是工礦產品購銷協議的一種。也叫訂貨協議。是指物資部門與工業部門以及各工業部門之間,為落實國家的物資分配計劃或商品分配計劃而簽訂的協議。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紙箱長期供貨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
紙箱長期供貨合同范本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抗壓重量數量
第二條 交款方式及期限
O需方自提
O甲方代運至_ , 乙方負責卸貨并承擔運費。
O甲方送貨至_ , 乙方負責卸貨并承擔運費。
乙方下單提貨需提前七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合理準備時間。
第三條 產品價格及計算方式
O 按個數計算 數量: 個 單價 元/個,總計 元,大寫:
O按平方米算 數量: 平方米 單價 元/平方米,總計 元,大寫: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接受貨物 日后,向甲方支付貨款,乙方如違約逾期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未支付貨款本金及同期銀行利息外,每日加收所欠貨款金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市場價格超過5%,甲方及時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調整價格。
第五條 產品質量異議
1、乙方驗收貨物時,如發現甲方所提供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等嚴重不符合協議規定不能實際利用時,有權拒絕接收該批貨物。
2、乙方接收貨物后發現甲方交付貨物確有質量問題,乙方須在接收貨物后15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并且妥善保管該批貨物。異議書應當寫明該批貨物數量、協議編號、運單號、車號、接收日期等。如未按照協議約定方式和期限提出異議,則視交付貨物質量符合協議規定。
3、協議簽訂后,解除協議需經雙方同意,任意一方單方解除協議或無法定事由和協議規定事由無端不履行協議或致使協議不能實際履行,需賠償遵守協議一方為履行協議所做準備之損失,并向協議守約方支付未履行或不能履行協議貨物金額30%違約金。
第六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履行協議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協議者,及時通知對方后免責。
第七條 協議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八條 本協議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賬號: 開庫行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通信地址: 通訊地址:
日期:
紙箱長期供貨合同范本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按部頒標準執行;(3)按企業標準執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協議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協議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協議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協議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協議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協議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協議規定的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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