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新版家裝合同貴在細節,消費者要從主體資格、費用構成、材料進場、工程驗收4個方面著手,搞清這4個方面的細節問題,這對避免一些不該發生的糾紛,防患于未然有利。
發包人必須“有權裝修”
新版合同把裝潢過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員全部作了明確細致地要求。
1、發包方:合法擁有
在明確發包方對要裝修的住房是“合法擁有”的基礎上,要求發包方承諾有權對該住房進行裝飾,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發包方承擔。這里的發包方,一般應該是房屋的產權人。如系非產權人,在裝修房屋之前應該取得產權人的書面同意。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時候發包方的這些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往往難以提供。
比如在國外的哥哥想委托國內的弟弟把自己名下的房子進行裝修,好讓自己在回國以后有房子住。作為弟弟找到裝潢公司時,可能無法提供產權證和哥哥委托其裝修的公證委托書。裝潢公司碰到這種情形,一般情況下不會因為這個原因而放棄這項工程。所以,新版合同實際上增加了發包方承諾“有權裝修”的義務。
2、承包方:企業資質
新版合同規定承包方必須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并且要求有裝修的相應資質。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合同在使用說明中,提示發包人,在簽訂合同前,應驗看承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與分公司(分部)簽訂合同,除驗看其《營業執照》及企業資質證書外,合同應加蓋該分公司(分部)的上級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3、施工代表:負責合同履行無權變更合同
關于施工代表問題,新版合同規定承包方(乙方)應指派人員作為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但是對于施工代表的權限問題,往往容易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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