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社會穩定,對保障社會經濟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精神衛生工作有了很大的發展,精神衛生工作體系初步形成,領導協調機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管理規范和制度陸續出臺,專業人才隊伍不斷發展,能力水平得到提高,服務規模和內容逐步擴大與完善。但是,我國精神衛生工作中還存在預防和識別處理精神疾病與心理行為問題的力度不夠、總體服務資源不足且管理分散、地區差異明顯、防治機構和人員隊伍缺乏、尚未建立有效的機構間工作銜接機制、精神疾病社區管理和康復薄弱等問題。為順利推進《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年-2012年》的實施,協調部門間精神衛生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完善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特制定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
一、完善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4〕71號的精神,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建立與“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工作機制相適應的精神衛生工作體系。
二基本原則。
以預防為主,部門分工負責,依托現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進工作的人員隊伍。
開展防治結合,增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實行區域衛生規劃,整合調整現有精神衛生資源并逐步實現功能分化,通過改擴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
實施重點干預,完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銜接機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
加強領導協調和指導,因地制宜,逐步推進。
三工作體系建設目標。----開展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工作的縣市、區的比例,到2012年達到50%,2015年達到80%。----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的縣市、區,到2012年達到70%,2015年達到85%。四工作指標與目標。----在開展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工作的縣市、區中,居民能夠方便獲得心理健康指導的比例,到2012年城市達到80%、農村達到60%;2015年城市達到90%、農村達到80%。----在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的縣市、區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復服務的比例,到2012年達到60%,2015年達到80%。----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2009年部分地區調查為30%-40%,到2012年達到50%,2015年達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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