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衛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門衛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門衛制度1
一、嚴格執行學校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履行職責,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經常向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人身自衛教育,使學生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二、實行晝夜巡視24小時值班制,杜絕空崗缺崗現象,認真填寫好值班記錄。
三、值班時必須著裝整齊、保持形象,做到禮貌待人,樹立學校文明管理的良好形象。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到校門口值勤。學生下課時或午間要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協調。
四、對外來車輛必須如實登記,并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門前嚴禁停放車輛和擺攤設點,確保校門前暢通無阻。
五、嚴禁小商小販、推銷員和廢品收購者等閑雜人員進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請出校園;嚴禁學生將盒飯、甘蔗、瓜子、零食等有外包裝食品帶進校園,嚴禁學生爬墻外出或通過學校圍墻柵欄購買食品,對違規者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晚上11:30后須認真巡視一遍校園,及時關鎖門窗關閉水電,清理滯留人員,消除安全隱患,如有困難及時告知相關人員。
七、認真做好個人衛生,保安值班室每天早中晚須清掃三遍,確保衛生達標。做好書、報刊、信件的收發工作,不遺失,不錯漏。
八、保安值班室是保安工作和休息場所 ,嚴禁閑雜人員在保安室談笑打鬧和無故逗留,嚴禁在保安室打牌、下棋、喝酒、打電腦、干私活等,確保保安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
九、與公安部門配合,加強校園治安綜合治理。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勇于跟壞人壞事和有損學校利益的行為作斗爭,及時果斷地處理校園內和學校周邊的突出偶發事件。如有困難,學生糾紛交德育處處理,老師糾紛報工會處理,外來人員尋釁滋事報保衛科和派出所處理。
十、凡在值班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學校給予表揚;凡因工作不負責任,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失職而導致發生案件造成損失者,按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扣發當月全工資或辭退,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處理。
學校門衛制度2
1、宿舍門衛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生管理部門的學生會客登記制度。宿舍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批準,非本區學生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2、白天學生上課期間,門衛人員應對宿舍區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時報告公寓辦,也可直接報告保衛部門。
3、上課、上晚自修期間各樓房總門應加鎖關閉,對學生宿舍曬涼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時拾回,并組織學生認領。
4、學生進入宿舍區,要嚴加看護,防止陌生人趁機混入;學生帶物出門,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之物要嚴加盤問。
5、嚴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嚴禁請學生代班。
學校門衛制度3
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持24小時在崗,嚴格按時交接,做好校門的安全保衛及門前三包工作。
二、外來人員不得無故進校,如聯系工作必須出示證件,做好登記工作,填寫會客單,離校時將簽字的會客單交回門衛。
三、校具、建材、大件物品等拿出校門時,必須要有總務處開具的出門證,并且物證相符,否則門衛人員不予放行。
四、自行車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校內嚴禁騎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機動車需要入內,必須經門衛同意且限速慢行。
五、在校期間,對學生外出要認真查問、登記,未經許可,不準學生尤其是住讀生出校園。上課時間學生需外出,必須出具班主任的請假批條。教學時間內,學生外出沒有履門衛手續,造成事故發生的,嚴格追究門衛責任。
六、節假日期間,學生不得隨便進校,如有要事,須經門衛人員同意,憑學生證方可進校。
七、要做到政令暢通,如遇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
八、學生頻繁出入的時間段,門衛室人員不得呆在室內,應密切關注校門及周邊的情況,及時處理與匯報。
九、在工作時間段缺崗,罰款按每次30元執行,如因門衛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門衛人員相應的責任。
十、一般情況下,晚上10:00關校門。
學校門衛制度4
為加強學校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中小學學校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定學校門衛制度。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證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門衛工作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衛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景需出校門時,必須按保衛科制定的規定持有班主任教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其它情景一律不準學生外出,遲到的學生必須按要求作好登記后才準許入校。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資料與事實不符的,門衛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經門衛工作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系,經同意并完成登記后方可入校。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景時,需由門衛工作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系,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我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門衛工作人員與班主任教師聯系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2、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經有關部門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學校門衛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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