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勤規章制度范本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出勤規章制度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1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四)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為7點50分)。
下午:自14時至17時正。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準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于7小時(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一律提前10分鐘)。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員及負責環境清潔工作的員工,其上班時間另定。
第四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上班遲到在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在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三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六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第七條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第八條員工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并送呈有關單位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九條員工第二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單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資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條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論,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第十一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資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并按其情節酌以懲處。
(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涂改情況者。
(三)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四)偽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項的情形發生,代打者亦以曠職一天論并同受懲處。
第十三條員工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小時者,應即依請假手續辦理。
第十四條總公司、分公司比照本辦法實施,若有關系企業設立時亦然。
第十五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呈報總經理核定修訂。
企業出勤規章制度2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時間與打卡
1.打卡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5.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財務部。
6.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后,部門經理簽批。
7.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準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管理
1.對于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盡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3.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游、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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