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三公經費管理制度
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單位三公經費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行政單位三公經費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三公”經費管理,有效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三公”經費是指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其中,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第三條 全市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三公”經費管理適用本規定,包括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辦、局,市人大,市政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鄉鎮街區,市屬和部門所屬財政全額撥款、財政補助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管理事業單位。
第四條 “三公”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由市財政局結合各單位工作職能下達“三公”經費年度預算。各單位要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認真執行預算,不準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對超預算支出的單位相應減少下一年度預算,并向市政府、市財政局書面報告超預算原因。年度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追加,特殊原因需追加的,應嚴格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
第五條 建立“三公”經費支出定期報表制度,各單位每月15日前按時向市財政上報上月份《“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便于動態掌握、分析和考核各項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第六條 各單位要按政府收支分類會計科目細化填列“三公”經費支出數據,分別按照“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據實核算“三公”經費,并做到相關報表與會計賬簿一致。
第二章 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管理
第七條 市外事管理部門要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的審核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出訪團組計劃審批管理制度。各單位要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因公出訪。
第八條 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由市財政局按預算統一管理。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需經市政府審批,然后由市財政局審核據實撥付。
第九條 各單位不得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不得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出國(境)經費的.支付,要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的核銷管理,詳細核實出國人員國(境)外費用報銷單,認真審核出國(境)相關批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必須按照批準的出國(境)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準核銷經費,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管理,相關報銷憑證必須由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審核,單位分管領導簽批,主要領導予以審簽,明確審核審批責任。
第三章 公務接待費管理
第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控制公務接待費預算,未經市政府審批不準超預算支出。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公務接待費的支出管理,認真執行公務接待費開支標準,細致審查公務接待費報銷憑證(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記錄)的合規性,杜絕違規報銷。
第十四條 各單位不準用公款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對于正常公務接待,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記錄,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各職級人員住宿費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公務接待用餐不得超標準安排,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與接待無關或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
第十六條 各單位公務接待費支出,應在規定科目和部門決算中全面、準確、真實反映,不得列入其他項目支出科目。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第四章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管理
第十七條 認真執行公務用車配備規定,對于可配備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要按規定范圍、編制和標準從嚴控制。各單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
第十八條 各單位申請配備更新公務用車,要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市財政局按照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對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進行嚴格審核,提出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安排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后納入預算管理,并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根據本市實際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經市政府審定后依據各單位編制內公務用車數量核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預算。各單位公務用車維修、保險等費用實行定點采購,降低運行成本。
第二十條 各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臺賬,增加固定資產原值。應切實加強公務用車運行維護內部管理,嚴禁公車私用,節約運行費用支出。
第五章 職責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三公”經費預算、決算編制工作,嚴格執行“三公”經費預算。
(二)加強本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完善“三公”經費控制制度和措施,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ㄈ┴撠煴締挝弧叭苯涃M預算、決算等信息公開工作。
?。ㄋ模┙邮艹袚O督職責的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機關和各類媒體以及群眾的監督,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做好整改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ㄒ唬┌凑諊?、省有關規定,研究制定“三公”經費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具體負責“三公”經費管理工作。
?。ǘ┩ㄟ^深化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結算等財政管理制度改革,推進“三公”經費管理實現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ㄈ┘訌妼Ω鲉挝弧叭苯涃M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核和分析,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年度預、決算公開工作。
?。ㄋ模┙M織開展對各單位“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發現的違規問題。
第二十三條 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加大對各單位“三公”經費支出的審計力度,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四條 市監察局主要職責。
加強對各單位“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及時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根據各自部門工作職責,每年按一定比例對各單位“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市直各部門、各鄉鎮街區參照本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三公”經費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三公”經費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cehuashu/39050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