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促進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制定了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下面是詳細內容。
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促進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根據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固定資產按照“所有權歸屬單位,使用權明確對象”的原則管理,由辦公室統一購置,資產管理處統一登記、統一管理。財務審計處負責賬務登記。
二、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辦公設備或資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價值未達到500元,但耐用價值在一年以上或屬政府采購的物資也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三、各處室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換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辦公設備或資產的,需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由辦公室負責審核,報請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并報財務審計處、資產管理處備案。添置或更換1000元以上的資產,由辦公室負責審核,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并報財務審計處、資產管理處備案。
四、局機關辦公設備、設施采購(除房產外)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嚴格按照添置資產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購的各項規定和流程執行;行政中心需添置的設備設施,由資產管理處統一辦理,嚴格按照添置資產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購的各項規定和流程執行。
五、辦公設備、固定資產日常管理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應保管好各自使用的辦公設備和固定資產,不得隨意丟失和損壞。因人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固定資產損壞、流失的,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六、各處室負責人為本處室固定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各處室的電腦、照相機、攝像機等貴重固定資產,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落實責任制。
七、因工作變動調離本單位的,離開前必須辦結辦公設備、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局機關內部調動的,其保管、使用的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隨之轉移至新處室,并報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資產管理處作動態登記。
八、機關辦公設備與固定資產的報廢,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報廢審批手續,大型設備或固定資產報廢前應邀請有關專業技術部門進行鑒定,出具報廢鑒定意見。
九、辦公設備、固定資產的添置、更新、報廢、劃轉、損失,由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一式三份,辦公室、資產管理處、財務審計處各留存一份。
十、由資產管理處牽頭,辦公室、財務審計處參與,每年聯合對局機關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年檢,確保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相關閱讀:
機關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資產的閑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規定,并結合我委固定資產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第三條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十一類
(一)土地類
(二)房屋建筑類。
(三)通用機械設備類。
(四)專用機械設備類。
(五)交通運輸設備類。
(六)電器設備類。
(七)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類。
(八)儀器儀表及量具衡器類。
(九)文化體育設備類。
(十)圖書類。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類。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單位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預算、核算和處置等項工作,設置固定資產總賬、分類賬、明細賬,按固定資產的類別、部門進行核算。
單位后勤部門(行政、設備等有關部門下同)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清查盤點、保管、維修、處置等項工作。根據財務部門設置的固定資產分類賬,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根據后勤部門設置的固定資產卡片,負責固定資產的使用和保管,負責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預算管理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預算管理是單位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年度固定資產購置及處置預算應隨單位財務收支預算一并編制。
第六條固定資產購置及處置預算的編制,應由使用部門提出需求,經過財務部門、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并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通過后,納入單位預算。
第七條固定資產購置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施政府采購。
第三章固定資產增加的管理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增加包括:購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資產的擴建和改建、接受捐贈、抵債、無償調入等。
預算內的固定資產購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資產的擴建和改建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報送財務部門與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審核,方可實施購置或建造。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計劃外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按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執行。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采購,要貨比三家,擇優采購。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程序辦理采購。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驗收:由經辦人、審批人在購置固定資產的發票上簽字,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辦理驗收、入庫手續,驗收人在發票和入庫單上簽字。
凡驗收合格后的固定資產,將發票及入庫單交到財務部門,財務部門登記固定資產賬。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價值的確定
(一)購置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建造即可使用的,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交納的有關稅費等,作為固定資產的價值。購置的固定資產需要安裝、建造的,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交納的有關稅費、安裝費、建造費等,作為固定資產的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的全部支出,作為固定資產的價值。
(三)擴建和改建的固定資產,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擴建和改建而發生的費用,作為擴建和改建后的固定資產價值。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所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稅費,作為捐贈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如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捐贈的固定資產價值。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應按賬面凈值作為捐贈的固定資產的價值。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作為盤盈的固定資產的價值。
(六)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凈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稅費,作為調入的固定資產的價值。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保管
固定資產領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固定資產登記卡片,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人員和存放地點,使用人員是固定資產保管的責任人,負責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貴重的、精密程度較高的固定資產應指定專人保管。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維護和保養
為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單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運輸設備、錄音錄像、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等固定資產應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防止因各種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損失。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折舊和修購基金的計提使用中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幾條計提折舊和修購基金。
(一)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也不計提修購基金。
(二)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10%計提修購基金。
(三)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業務的單位,應對用于開展經營業務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計提折舊的方法,可根據單位的業務特點和需要確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五章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管理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是驗證單位賬面上各項固定資產的真實存在、使用情況和存放地點,以及是否存在賬外資產的必要手段。
第十六條單位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方式
(一)不定期盤點:根據單位工作或特殊任務的需要,對單位固定資產進行單項或全面的清查盤點。
(二)定期盤點:每年的10月至11月,即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前,應對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共同對清查盤點的結果進行核實。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程序和方法
(一)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準備工作
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在清查盤點前對固定資產的總賬、明細賬、卡片進行核對,作到賬賬、賬卡相符。同時準備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時所需要的盤點表。
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對清查盤點的時間作出具體的規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體職工的配合與協作。
(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方法:采用實地盤點法。
(三)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程序:
1、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應設置盤點人、協點人。盤點人由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指派人員擔任,負責盤點和記錄工作。協點人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指派人員擔任,協助盤點人共同完成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
2、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后,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共同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與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逐項核對,對盤盈、盤虧、毀損、閑置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寫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情況報告,提出處置意見。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管理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處置按《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內部會計制度——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市規發(2002)1262號)文件辦理。財務部門根據固定資產處置批復,進行賬務處理,作到固定資產賬賬、賬卡、賬實三相符。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3.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cehuashu/39044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