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規范和加強全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資產,制定了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下面是制度的全文,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全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寧財績[2008]101號)、《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寧財資規字[2010]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系統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堅持“政策標準統一、領導責任明晰、分級管理有序、責任落實到人、資產使用充分”的原則。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界定、配備、購建、登記、變動、使用、處置等方面。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四條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由局辦公室牽頭,規劃財務處、信息中心、機關事務管理中心、人事處、監察室按職責分工,協助局辦公室共同做好固定資產購置審核、日常管理、報廢核批等工作。
第五條局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對全局系統固定資產實物進行管理、指導和檢查。
(二)貫徹執行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辦理全局系統固定資產購入、盤盈(虧)、報廢、遺失毀損等上報和審批手續,并及時轉發各類審批通知書。
(三)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局系統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確保全局系統固定資產賬、物、卡相符。
(四)建立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狀態的各類臺帳,定期編制固定資產實物狀態的各類報表。負責局機關的固定資產實物狀態增、減變動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規劃財務處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全局系統固定資產價值形成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各單位財務部門固定資產價值形成變動的相關工作。
(二)貫徹執行上級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配合局辦公室制定全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三)協同局辦公室辦理全局系統固定資產的報廢、遺失毀損、盤盈(虧)、調撥等上報和審批手續。
(四)參與基建(維修)部門的工程投資管理,負責協同基建(維修)部門對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七條信息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各處室登記及變更情況,匯總制定全局系統計算機及網絡系統設備類固定資產購置、更新和報廢等計劃,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全局系統計算機等專業技術設備的報廢及淘汰進行技術鑒定。
(三)根據各處室登記及變更情況,編制計算機及網絡系統設備類固定資產實物狀態報表,與有關處室核對。
第八條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負責協助局辦公室做好非計算機類固定資產及基建(維修)工程等實物管理工作;對各單位購置非計算機類固定資產的標準進行審核。
第九條人事處負責核定各機關處室、事業單位人數。
第十條監察室負責對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局屬各事業單位,按照“誰購置、誰使用、誰管理、誰登記”的原則,負責:
(一)制定本單位置、更新和報廢等計劃;
(二)登記本單位固定資產增、減等實物狀態明細臺帳
(三)本單位資產驗收、管理、報廢等工作。
第三章 固定資產購置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現有固定資產無法滿足本單位(處室,下同)履行職能的需要。
(二)難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的固定資產。
(三)達到固定資產規定報廢年限且經鑒定不能再繼續使用。
(四)經局辦公會或局主要領導批準的其他情況。
臨時設立機構原則上不新購資產。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購置應嚴格執行《關于印發<南京市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標準(試行)>的通知》(寧政辦發[2006]20號)、《南京市市級部門集中采購管理辦法》(寧財購[2006]411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常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表的通知》(寧政辦發[2011]93號)。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具體標準由局辦公室制定。
第十四條各單位原則上應在10月底前完成當年固定資產采購計劃,以確保年內預算資金結算完畢。因臨時大型活動或突發事件應急需購置固定資產,必須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扎口辦理,并補辦相關手續。活動結束后,局辦公室負責對相關資產進行調劑。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采購管理須遵循以下規定:
(一)采購申報。
1、單位需要配置計算機類設備(含計算機、服務器、網絡交換設備、打印機、掃描儀以及與之相關的備品配件、耗材等)的程序為:(1)單位擬訂設備類別、購置數量、型號配置等購置需求,在內網上提出申請;(2)局設備購置小組集中審核(分管信息中心的局領導擔任組長,小組成員包括局辦公室、信息中心、規劃財務處、人事處、監察室);(3)局辦公室將項目小組審核意見報經局主要領導審批后,行政處室由局辦公室統一向市財政局申報采購計劃;事業單位直接向市財政局申報采購計劃。(4)采購計劃下達后,局辦公室和各事業單位及時通知信息中心。(5)信息中心會同局辦公室、各事業單位統一辦理有關政府采購手續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合同應統一加蓋專用章。(6)信息中心、局辦公室統一安排供應商將貨物送至各單位。
2、采購非計算機類固定資產的程序:(1)申報單位在內網上提交采購申請。(2)經局辦公室、事務管理中心、規劃財務處審核,報局主要領導審批后提交政府采購中心采購。(3)需要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采購的項目,由采購需求單位、規劃財務處和監察室等共同參與組織實施。
(二)驗收備案。
對采購送達的固定資產,主要由各申請單位負責驗收測試,其中計算機類固定資產需由申請采購單位和信息中心共同驗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領用(入庫)登記表》(附件一)。驗收完成后,申請采購單位須將采購簽收單復印件報局辦公室備案。對保修期內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應及時向供貨商或政府采購中心反映。
(三)領用登記。
對已驗收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辦理領用手續,粘貼固定資產卡片,各單位物資管理部門負責登記固定資產實物賬并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四)財務報銷。
新購固定資產報銷時,財務人員根據經審核通過的實物資產審批單、政府采購單、政府定點采購單位發票、《固定資產驗收、領用(入庫)登記表》(附件1)、領導批件等有關附件,經實物管理人員驗收確認后,辦理付款或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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