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校考勤制度范文3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藝術學校考勤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范文1
第一章總則
為強化教職工崗位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加強出勤管理、嚴肅考勤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障學院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北大學考勤管理制度》(校人[2008]33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學院專業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各部門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教職工按學校公布的校歷和相關規定進行考勤,節假日依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內容
1、教職工每月以實際上班天數為基數上報考勤情況。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需請假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考勤主要是考核教職工正常上下班、授課情況以及教職工的遲到、早退、請假、超假、曠工等情況。考勤是平時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教職工年度考核、業績考核、崗位聘任、解聘、晉級、職稱的評定和調整工資等重要依據之一。
3、學校規定的政治、業務學習及學院每周的教學例會和各類集體活動均實行考勤制。
4、教職工按下列應到校時間考勤:
(1)課表規定的授課(含輔導、實驗)時間;
(2)學校規定的政治、業務學習時間;
(3)學院組織的各種會議(包括黨政聯席會議、各專業教學周例會、教職工大會、教職工政治學習、各類專項會議以及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的會議和集體活動等)時間。
5、在上述時間內誤課、缺席時應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席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照曠工一日計算。因病、因事和因公不能參加的,應填寫請假條報院領導批準后送院綜合辦公室備案。
6、若學院與學校的安排相沖突,參加學校活動的不用考勤,但需要提前告知院綜合辦公室,考勤人員在考勤表備注內據實記錄。
7、考勤由綜合辦公室或會議召集人負責,學院實行指紋機打卡制,開會前須簽到打卡有效。
8、按時參加學院每周的教學例會和各類集體活動的教職工將給予全勤獎勵績效酬金,因病、因私事請假的教職工不獎勵,無故缺席的教職工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學院將酌情處理)。
9、每位教職員工必須保證聯絡暢通,因聯絡方式不暢通而造成未能通知到本人、對教職工本人造成的損失由自己負責,學院概不承擔責任。
10、考勤結果于每學期末統計進行公示,并與各類考核掛鉤。教職工各類考核包括:績效考核、年度考核、崗位考核、職稱評定及崗位聘用等。年度考核結果將直接影響評優、評獎、晉升等。無故缺勤2次不能評為優秀;缺勤超過5次,建議年終考核為不合格。
11、所有參與職稱評定的教師,一學年內無故缺勤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和會議的2/3者,則考勤分全部扣除;無故缺勤1/3者,則扣除2分;無故缺勤1/5者,則扣除1分。
第三章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
分為探親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等種類。
二、請假程序及注意事項
1、教職工因公因私一律實行請銷假程序。教職工因私事請假,酌情給予一定的假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相關負責人批準后送院綜合辦公室備案,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時間一般在3天以內,最多不超過7天),不接受電話、短信、微信、網絡等請假方式。請假期滿應辦理銷假手續。若假期不夠需續假,必須在到期前辦理續假手續,以續假前后累計天數按規定權限報批。
2、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工作或參加集體活動者,均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代辦時,由受委托人在請假單上簽名;若確實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事后需向綜合辦公室說明情況,補辦手續;教職工完善請假手續后一律交院綜合辦公室存檔。因公出差者同樣需要辦理以上手續,由主管領導注明因公。
3、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持有醫院主治醫生出具并由院長審核屬實的病假證明并辦理請假手續。生急病的教職工,未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待病情緩解時,要補辦請假手續。
4、教職工請假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者,應在假期未滿前通過電函或委托他人或親自辦理續假手續。
5、凡未經批準而擅自離崗或超假后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病、事假期滿后應立即由本人辦理銷假手續。銷假程序同請假程序。
7、請事假的批準權限。
(1)院黨委書記、院長請事假,由主管校領導審批;副院長、副書記請事假一周以內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周的,報請校主管領導批準;院領導請事假須報組織部、人事處備案。
(2)普通教師向所在學科部負責人請假,學科部負責人向主管院領導請假,各科室科員向所在科室負責人請假,各科室科長向主管院領導請假。
(3)教職工連續事假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審批。
8、因病一年以上不能到崗工作者,按學校有關文件辦理。
9、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享受如下假期:
(1)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者(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可享受婚假十天。婚假只限結婚時享用,不可提前或后補享用。
(2)符合國家晚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產假六個月;采取了節育措施,但又懷孕流產者,根據醫生意見可享受假期十五至二十天。假滿后確需繼續休養者,可辦理病假手續。
(3)女職工享受產假后,正常上班在孩子未滿一歲半前,每天上下午分別給半小時哺乳時間。具體時間由本人與科室負責人協商安排。
(4)與配偶分居兩地的教職工,每年享受探親假三十天。未婚教職工,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已婚教職工每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以上假均安排在寒暑假。
(5)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喪假;本市五天,市外十天,省外的去掉往返路程時間酌情增加三至五天。
10、參加各種培訓和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需將有關依據證明和請假條由相關負責人批準后送院辦公室備案。
11、以上各種假均需請(銷)假,請(銷)者將審批后的請(銷)假單交院綜合辦公室存檔備查。
三、曠工及其處理
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擅自停課、調課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者,未經批準不參加校院組織的會議、學習或重大活動者;
3、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5、拒不接受學校崗位調整到新崗位工作或無故拖延超過報到期限者。
四、其它
1、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全體在崗教職工。
2、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藝術學院,從正式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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