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員工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員工培訓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充實其業務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職員工培訓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所屬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培訓及其有關作業事項均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工作權責劃分
1.教育培訓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
(3)制定及修改培訓制度。
(4)全公司在職教育培訓實施成果及改善對策呈報。
(5)共同性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6)培訓計劃的審議。
(7)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8)外聘講師對公司的全體在職員工進行教育培訓,每季舉辦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10)派外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11)其他有關人才發展方案的研擬與執行。
(12)各項培訓計劃費用預算的擬定。
2.各部門
(1)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呈報。
(2)專業培訓規范制定及修改,講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3)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4)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5)受訓員訓練結束后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訓練成果。
第四條培訓規范的制定
1.教育培訓部應召集各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從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規范》,提供培訓實施的依據,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的培訓課程及時數。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2.各部門組織機能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生產條件等發生變化時,教育培訓部應立即配合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范。
第五條培訓計劃的擬訂
1.各部門依培訓規范及配合實際需要,擬訂《在職培訓計劃表》,送教育培訓部審核,作為培訓實施之依據。
2.教育培訓部應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訓計劃匯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呈報人力資源部核簽。
3.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于一定時期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核準后,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
4.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核后實施。
第六條培訓的實施
1.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期實施并負責該項訓練之全盤事宜,如訓練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2.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于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教育培訓部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企業員工培訓管理規章制度2
一、目的及范圍
第一條本公司為提高在職人員素質,改進知識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績效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公司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相關事項均按本辦法辦理。
二、權責劃分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的權責:
1.舉辦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
2.擬定、呈報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訓制度;
4.上報全公司在職教育培訓的實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編撰、指定共同性培訓教材;
6.審議培訓計劃;
7.檢查、考核培訓的實施情況;
8.審查、辦理全公司派外培訓人員;
9.研擬、執行其他有關人才開發方案;
10.擬定各項培訓計劃費用。
第四條各部門的權責:
1.匯總呈報全年度培訓計劃;
2.制定、修改專業培訓規范;
3.確定講師的人選;
4.舉辦內部專業培訓課程及上報有關實施成果;
5.編撰專業培訓教材;
6.檢查本部門專業培訓成果。
三、制定培訓規范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應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制訂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規范,為實施培訓提供依據,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類別的培訓課程及總時數;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第六條各部門組織機構、職能改變后,或因技術升級導致生產條件、設計開發過程發生變化時,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對培訓規范進行修訂。
四、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七條各部門根據培訓規范和實際需要,填寫在職培訓計劃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將各部的培訓計劃匯編成年度計劃匯總表,上報總經理審核、簽發。
第九條各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上報審核后,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條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經上報審核后實施。
五、培訓的實施
第十一條培訓主辦部門應依據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時實施培訓,并負責該培訓的全部事宜:如培訓場地的選擇、教材分發等。
第十二條如有輔助材料,講師應在開課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資源部統一印刷,并確保上課時發給學員。
第十三條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參加培訓的學員應簽到,人力資源部應切實了解上課、出席情況。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準時上課,因故不能參加者須辦理請假手續。對于曠課、遲到、早退、不專心培訓的學員參照平時獎懲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成果,并予以記錄,送交有關單位參考以利改進。
第十五條各項培訓結束后,應有相應的考試、測驗,由主辦單位或講師負責監考,試卷應分為三至四類,由講師提前選交主辦部門。
第十六條各項培訓考試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補考,補考不參加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第十七條培訓考試的成績、成果報告,作為考績和升遷的參考。
六、呈報培訓成果
第十八條每期培訓結束后,講師應于一周內評定出學員的成績,登錄在職培訓考試成績單,連同試卷交人力資源部,作為員工個人完整的培訓資料保存。
第十九條主辦單位應在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總結表及講師小時費用申請表,會同在職培訓考試成績表和學員意見調查表送交人力資源部,以支付費用并存檔以備查。
第二十條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主辦單位應填報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經審核簽發后支付。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應事先填寫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每隔三個月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情況報告書上報人力資源部,以便了解該部門在職培訓實施情況。
七、培訓的評估
第二十三條每期培訓結束后,主辦部門應讓學員填寫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同考試答卷一并收回,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審核,為今后再舉辦類似培訓提供參考。
第二十四條為評估各部門培訓成效,各單位主管應填寫培訓成效調查表,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并參考生產及銷售績效的變動,分析、評估培訓成效,之后做成書面報告,經上報審核后分送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為下一次培訓提供參考。
八、外派培訓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為適應工作、升遷等需要,推薦有關人員到外接受培訓,須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并上報總經理核準后,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辦理出差手續。
第二十六條外派受訓人員返回后,應將有關資料,包括教材、考試成績、結業證書等送人力資源部存檔,并將其培訓成績記錄于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七條外派受訓人員將接受培訓時所學的知識整理成冊,作為講習材料,并舉辦講習會,自任講師,向有關人員授課。
第二十八條凡參加外派培訓人員,均應相應填寫個人外派培訓申請表、個人外派培訓記錄表、及個人教學記錄表。
九、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教材講義編撰費用及講師小時費用標準根據具體情況訂定。
第三十條凡舉辦各種培訓,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如下班后培訓超過1個小時或上下午均有培訓時,應由主辦單位負責提供學員餐費。
第三十一條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年度考績、晉升等活動時應參考受訓人員的培訓成績、資歷等。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呈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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