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手冊里面的制度
公司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未經公示、投票、簽字是否有效?
案情簡介:
公司企業處理勞動關系,進行人力資源管理時,必然涉及到公司的規則制度、員工手冊等一系列文件,這些文件作為公司制度的架構,是用人單位管理員工的依據和準繩。企業的員工手冊及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行為準則,但內部規則是否應當公示,是否應當經過所有員工投票、簽字才發生效力呢?如果需要公示,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律師意見:
公司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是法定要求,主要方式主要由以下幾種:
一、會議或培訓。如開會討論,組織規章制度知識考試,組織培訓等。同事保存會議或培訓的記錄,并讓員工簽字。
二、本人簽收。如發放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印刷文本,并讓員工簽字,說明已經收到并閱讀相關規章制度,且愿意遵守。
三、公示公告。在公司的公告欄或者單位網站上公告。
四、電子郵件。向每位員工發送電子郵件告知。電子郵件并不適用所有企業,一是取證和保留證據都有局限,二是很多大型工廠或不發達地區的員工不具備人人使用個人郵箱或企業郵箱的條件。
規章制度的發布主體肯定只能是公司,而不能是業務部門,即使是人力資源部也不合適。
已通過的規章制度如果要修改,程序與規章制度的制訂是一樣的,也要經過民主協商和公示告知程序。
法律規范:
1.《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關于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律師點評:
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是勞動關系的基石,可將其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一并由勞動者簽收與認可,公司也盡到了告知義務。為了避免員工手冊或公司制度修訂又要經過所有員工簽字,企業可以在員工手冊簽收文件或者勞動合同承諾書中寫明“乙方確認已收到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規章制度文件,確認已經充分閱讀并愿意遵照執行。”
子公司與母公司有什么關系
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有什么關系呢?兩者雖然都是獨立的法人,但兩者肯定是有必然的關系的,例如: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有控制協議等等,下面是兩者關系的具體介紹。
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
一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營業。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辦法背景
業務資格申請門檻高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與年前5月1起施行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相比,門檻高出了許多。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規定,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期貨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為: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一家期貨至少需配備1名3年以上取得從業資格的專職管理人員和不少于5名具有2年以上取得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從業人員。
九成公司未達門檻
長期以來,期貨公司的盈利模式都比較單一,基本上都是以收取手續費為主要利潤來源。為了改變期貨行業從傳統的單一的經營模式向高端服務以及增值服務領域邁進,管理層早就把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產管理業務,以及境外期貨經紀業務列為期貨業三大創新業務。而年前《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的實施,已讓數十家期貨公司取得投資咨詢資格。而即將開閘的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又有哪些公司有望品嘗“頭啖湯”呢?由于期貨公司資產業務資格的門檻較高,有90%的期貨公司都與此次資產業務試點無緣。
根據證監會確定的2011年各期貨公司分類內容顯示,在全國163家期貨公司中,其監管評級不低于B類BB級的期貨公司僅為49家,其中3A級的3家,A級的17家,其后的BBB級有14家,BB級的有15家,可見大多數公司與此次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無緣。由于“試點辦法”規定,申請資產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其凈資本不低于5億元。而中國期貨業協會公布的期貨公司財務信息顯示,截止2011年底,不低于B類BB級的49家期貨公司中,凈資本超過5億元的期貨公司只有17家,其中A類公司中,廣發期貨、中國國際期貨、海通期貨(微博)、浙江永安期貨、江蘇弘業期貨這五家期貨公司的凈資產超過10億元,在A類公司中,中證期貨、申銀萬國(微博)期貨、南華期貨、華泰長城期貨、銀河期貨、浙商期貨、魯證期貨、國泰君安期貨(微博)、新湖期貨以及中糧期貨共10家期貨公司的凈資產在5億元—10億元之間。另外,在B類而且不低于B類BB級的期貨公司中,金瑞期貨和上海東證期貨在2011年底的凈資產也不低于5億元。
盡管各項數據顯示,四川本地的期貨公司如今還無申請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格,但四川的投資者仍有機會“足不出戶”就可以委托期貨公司對自己的資產進行投資。因為如今包括廣發期貨、中國國際期貨、申銀萬國期貨、南華期貨、華泰長城期貨、中糧期貨這些具有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在成都均已設有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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